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2 材料
3.3 施工
4 抹灰工程
4.1一般规定
4.2 一般抹灰工程
4.3 装饰抹灰工程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6 吊顶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6.3 明龙骨吊顶工程
7 轻质隔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板材隔墙工程
7.3 骨架隔墙工程
7.4 活动隔墙工程
7.5 玻璃隔墙工程
8 饰面板(砖)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饰面板安装工程
8.3 饰面砖粘贴工程
9 幕墙工程
9.l 一般规定
9. 2 玻璃幕墙工程
9.3 金属幕墙工程
9.4 石材幕墙工程
10 涂饰工程
10.l 一般规定
10.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0.4 美术涂饰工程
11 婊糊与软包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2 裱糊工程
11.3 软包工程
12 细部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 总 则
1.1.l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现范。
1.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1.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1.1 建筑装饰装修 buio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1.2 基体 primary strucl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1.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1.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1 设 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 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口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忙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日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核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核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保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上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 工
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 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次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l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 .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问(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 .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 .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 .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 :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Z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 .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上快于、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_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上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同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 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普通抹砂 |
高级抹灰 |
1 |
立面垂直度 |
4 |
3 |
用2m垂直尺和塞尺检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4 |
3 |
用2m垂直尺和塞尺检查 |
3 |
阴阳角方正 |
4 |
3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4 |
分格条(缝)直线度 |
4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5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 |
4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搓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开。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4.3.9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允 许 偏 差(mm) |
检验方法 |
水刷石 |
斩假石 |
干粘石 |
假面砖 |
1 |
立面垂直度 |
5 |
4 |
4 |
5 |
用2m垂直尺和塞尺检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3 |
3 |
3 |
4 |
用2m垂直尺和塞尺检查 |
3 |
阴阳角方正 |
3 |
3 |
3 |
4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4 |
分格条(缝)直线度 |
3 |
3 |
3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5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 |
3 |
3 |
— |
—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 .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塑料门窗、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l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 .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l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 .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日尺寸进行检验。
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日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人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5.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1.12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5.2 木门商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样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2.l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5.2.17的规定。
表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构件名称 |
允许偏差(mm) |
检 查 方 法 |
普通 |
高级 |
1 |
翘 曲 |
框 |
3 |
2 |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
扇 |
2 |
2 |
2 |
对角线长度差 |
框 |
3 |
2 |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量外角 |
3 |
表面平整度 |
扇 |
2 |
2 |
用1m靠尺和塞尺检查 |
4 |
高度、宽度 |
框 |
0;-2 |
0;-2 |
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
扇 |
+2;0 |
+2;0 |
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法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
表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留缝限值(mm)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普 通 |
高 级 |
普 通 |
高 级 |
1 |
门窗槽口对角线对长度差 |
— |
— |
3 |
2 |
用钢尺检查 |
2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 |
— |
2 |
1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3 |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
— |
— |
2 |
1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4 |
门窗扇对口缝 |
1~2.5 |
1.5~2 |
— |
—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5 |
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 |
2~5 |
— |
— |
—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6 |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
1~2 |
1~1.5 |
— |
—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7 |
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
1~2.5 |
1~1.5 |
— |
—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8 |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
2~3 |
2~2.5 |
— |
—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9 |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
3~5 |
3~4 |
— |
—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10 |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 |
— |
4 |
3 |
用钢尺检查 |
11
|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
大门 |
4~7 |
5~6 |
— |
— |
用塞尺检查 |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
内门 |
5~8 |
6~7 |
— |
— |
用塞尺检查 |
|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
卫生间门 |
8~12 |
8~10 |
— |
— |
用塞尺检查 |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
厂房大门 |
10~12 |
— |
— |
— |
用塞尺检查 |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3.1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 N。
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3.10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3.11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表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留缝限值(mm)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
— |
2.5 |
用钢尺检查
|
>1500mm |
— |
3.5 |
2
|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mm |
— |
5 |
用钢尺检查 |
>2000mm |
— |
6 |
3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 |
3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4 |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
— |
3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5 |
门窗横框标高 |
— |
5 |
用钢尺检查 |
6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 |
4 |
用钢尺检查 |
7 |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 |
5 |
用钢尺检查 |
8 |
门窗框、扇配合间隙 |
≤2 |
— |
用塞尺检查 |
9 |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
4~8 |
— |
用塞尺检查 |
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5.3.12的规定。
表5.3.12 铝合金门窗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1 |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
1.5 |
用钢尺检查
|
>1500mm |
2 |
2 |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mm |
3 |
用钢尺检查 |
>2000mm |
4 |
3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2.5 |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
4 |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
2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5 |
门窗横框标高 |
5 |
用钢尺检查 |
6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5 |
用钢尺检查 |
7 |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4 |
用钢尺检查 |
8 |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
1.5 |
用钢尺检查 |
5.3.13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
表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
2 |
用钢尺检查
|
>1500mm |
3 |
2 |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mm |
4 |
用钢尺检查 |
>2000mm |
5 |
3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3 |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
4 |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
3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5 |
门窗横框标高 |
5 |
用钢尺检查 |
6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5 |
用钢尺检查 |
7 |
双层门窗扇与外框间距
|
4 |
用钢尺检查 |
8 |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
2 |
用钢直尺检查 |
5.4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1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4.2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4.5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4.6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4.7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4.8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
5.4.9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4.10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就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4.11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检验方法:观察。
5.4.12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4.13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
表5.4.13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1 |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
2 |
用钢尺检查
|
>1500mm |
3 |
2 |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mm |
3 |
用钢尺检查 |
>2000mm |
5 |
3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3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4 |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
3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5 |
门窗横框标高 |
5 |
用钢尺检查 |
6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5 |
用钢直尺检查 |
7 |
双层门窗扇与外框间距
|
4 |
用钢尺检查 |
8 |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
2 |
用钢直尺检查 |
9 |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
+2 -1 |
用塞尺检查 |
10 |
推拉门窗与框搭接量 |
+1.5 -2.5 |
用钢直尺检查 |
11 |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
2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5.5特种门安装工程
5.5.1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5.2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7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8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9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的规定。
表5.5.9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留缝限值(mm)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1 |
门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
— |
1.5 |
用钢尺检查
|
>1500mm |
— |
2 |
2 |
门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mm |
— |
2 |
用钢尺检查 |
>2000mm |
— |
2.5 |
3 |
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 |
1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4 |
门构件装配间隙 |
— |
0.3 |
用塞尺检查 |
5 |
门梁导轨水平度 |
— |
1 |
用1m垂直检测尺钢尺检查 |
6 |
下导轨与门梁导轨平行度 |
— |
1.5 |
用钢尺检查 |
7 |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
1.2-1.8 |
— |
用塞尺检查 |
8 |
门扇对口缝 |
1.2-1.8 |
— |
用塞尺检查 |
5.5.10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的规定。
表5.5.10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感应时间限值(s) |
检验方法 |
1 |
开门响应时间 |
≤0.5 |
用秒表检查 |
2 |
堵门保护延时 |
16-20 |
用秒表检查 |
3 |
门扇全开启后保持时间 |
13-17 |
用秒表检查 |
5.5.11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的检验方法符合表5.5.11的规定。
表5.5.11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 |
木质旋转门 |
1 |
门扇正、侧面垂直度 |
1.5 |
1.5 |
用1m垂直检测尺钢尺检查 |
2 |
门扇对角线长度差 |
1.5 |
1.5 |
用钢尺检查 |
3 |
相邻扇高度差 |
1 |
1 |
用钢尺检查 |
4 |
扇与圆弧边留缝 |
1.5 |
2 |
用塞尺检查 |
5 |
扇与上顶间留缝 |
2 |
2.5 |
用塞尺检查 |
6 |
扇与地面间留缝 |
2 |
2.5 |
用塞尺检查 |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调敲检查。
5.6.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5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6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和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6.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5.6.10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
6 吊顶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吊顶工程验收时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信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6.1.3 吊顶工程应对造木的甲醛含量进复验。
6.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复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6.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中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1.7 安装龙骨前,应接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6.1.8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9 吊顶工程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1.10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1.12 重型灯具、电房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6.2.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2.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就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水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2.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8 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2.9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充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3. 并应有防散勤务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表6.2.1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纸面石膏板 |
金属板 |
矿棉板 |
木板、塑料棉线、格栅 |
1 |
表面平整度 |
3 |
2 |
2 |
2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2 |
接缝直线度 |
3 |
1.5 |
3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3 |
按缝高低差 |
1 |
1 |
1.5 |
1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6. 3 明龙骨吊顶工程
6.3.1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太后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3. 2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3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3.4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6.3.5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闪电战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就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水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6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3.7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8饰面权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就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3.9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
6.3.10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3.11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表6.3.11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石膏板 |
金属板 |
矿棉板 |
塑料板、玻璃板 |
1 |
表面平整度 |
3 |
2 |
3 |
2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2 |
接缝直线度 |
3 |
2 |
3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3 |
按缝高低差 |
1 |
1 |
2 |
1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7 轻质隔墙工程
7. 1一般规定
7.1.1本间适用于棉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7.1.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验收;.
1、 骨架隔墙中设备。
2、 管线的安装及水管度压。
3、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4、 预埋件或拉结筋。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7.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 6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7.1.7民有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爱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的规定。
7.2板材隔墙工程
7.2.1本节适用于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等板材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2. 2板材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2. 3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7.2.4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7.2.5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手板检查。
7.2.6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2.7 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7.2.8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2.9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7.3 骨架隔墙工程
7.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3.2 骨架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3.3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3.4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本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5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6木龙骨及木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3.7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3.8墙面板所用的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7.3.9骨架隔墙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3.10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绷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7.3.11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检验方法: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3.12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12的规定。
7.3.12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纸面石膏板 |
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 |
1 |
立面垂直度 |
3 |
4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3 |
3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3 |
阴阳角方正 |
3 |
3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4 |
接缝直线度 |
— |
3 |
用钢直尺检查 |
5 |
压条直线度 |
— |
3 |
用钢直尺检查 |
6 |
接缝高低差 |
1 |
1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7.4活动隔墙工程
7.4.1七节适用于各种活动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4.2活动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是支离破碎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4.3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苒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4.4活动隔墙轨道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7.4.5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必须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推拉检查。
7.4.6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7.4.7活动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光滑、洁净,线条应顺直、清晰。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摸检查
7.4.8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9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
检验方法:推拉检查。
7.4.10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10的规定。
表7.4.10活动隔离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 验 方 法 |
1 |
立面垂直度 |
3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2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3 |
接缝直线度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4 |
接缝高低度 |
2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5 |
接缝宽度 |
2 |
用钢直尺检查 |
7.5玻璃隔墙工程
7.5. 1本节适用于玻璃砖、玻璃板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5. 2玻璃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5.3玻璃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7.5.4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7.5.5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手板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式验收记录。
7.5.6玻璃板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手推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5.7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7.5.8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检验方法:观察。
7.5.9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7.5.10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10的规定。
表7.5.10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 验 方 法 |
玻璃砖 |
玻璃板 |
1 |
立面垂直度 |
3 |
2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3 |
—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3 |
接缝直线度 |
— |
2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4 |
接缝高低度 |
— |
2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5 |
接缝宽度 |
— |
1 |
用钢直尺检查 |
8 饰面板(砖)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8.1.2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拔检测报告。
4 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8.1.3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8.1.4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连接节点。
3 防水层。
8.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 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8.1.7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
8.1.8饰面板(砖)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8.2饰面板安装工程
8.2.1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8.2.2饰面板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8.2.3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8.2.5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
8.2.6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2.7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时行防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2.8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8.2.9饰面板的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9的规定。
表8.2.9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允 许 偏 差(mm) |
检 验 方 法 |
石 材 |
瓷板 |
木材 |
塑料 |
金属 |
光 面 |
剁斧石 |
蘑菇石 |
1 |
立面垂直度 |
2 |
3 |
3 |
2 |
1.5 |
2 |
2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2 |
3 |
— |
1.5 |
1 |
3 |
3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3 |
阴阳角方正 |
2 |
4 |
4 |
2 |
1.5 |
3 |
3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4 |
接缝直线度 |
2 |
4 |
4 |
2 |
1 |
1 |
1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5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2 |
3 |
3 |
2 |
2 |
2 |
2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6 |
接缝高低差 |
0.5 |
3 |
— |
0.5 |
0.2 |
1 |
1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7 |
接缝宽度 |
1 |
2 |
2 |
1 |
1 |
1 |
1 |
用钢直尺检查 |
8.3饰面砖粘贴工程
8.3.1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和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8.3.2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8.3.3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贴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4饰面砖粘贴切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8.3.5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8.3.6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8.3.7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8.3.8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9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8.3.11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1的规定。
表8.3.11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 验 方 法 |
外墙面砖 |
内墙面砖 |
1 |
立面垂直度 |
3 |
2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4 |
3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3 |
阴阳角方正 |
3 |
3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4 |
接缝直线度 |
3 |
2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5 |
接缝高低度 |
1 |
0.5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6 |
接缝宽度 |
1 |
1 |
用钢直尺检查 |
9幕墙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别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的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性试验报告。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9.1.3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时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幕墙用结构胶的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度验;石材用结构胶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9.1.4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 幕墙防雷装置。
5 幕墙防火构造。
9.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对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7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9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9.1.10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7.0mm。
9.1.11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现场墙上打注。
9.1.12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 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 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的防火密封胶。
4 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9.1.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幕墙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9.1.15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0mm。
9.1.16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地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9.1.17立柱应采用螺栓杯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10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9.1.18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轼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9.1.19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9.2玻璃幕墙工程
9.2.1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烈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9.2.2玻璃幕墙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9.2.3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4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小于12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少于0.76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5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藏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6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7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少于100mm,厚度不应少于200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8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玻璃槽口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少于100mm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下班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应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9高度超过4m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0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1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2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9.2.13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14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9.2.15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2.16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9.2.17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7的规定。
表9.2.17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1 |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
不允许 |
观察 |
2 |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
≤8条 |
用钢尺检查 |
3 |
擦伤总面积 |
≤500平方毫米 |
用钢尺检查 |
9.2.18一个分格铝合金型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8的规定
表9.2.18 一个份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1 |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
不允许 |
观察 |
2 |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
≤2条 |
用钢尺检查 |
3 |
擦伤总面积 |
≤500平方毫米 |
用钢尺检查 |
9.2.19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就符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2.20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平横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9.2.21防火、保温材料填充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22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2.23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号表9.2.23的规格定。
表9.2.23明框玻璃幕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幕墙垂直度 |
幕墙高度≤30 |
10 |
用经纬仪检查 |
30m<幕墙高度≤60m |
15 |
2 |
幕墙垂直度 |
60m<幕墙高度≤90m |
20 |
用经纬仪检查 |
幕墙高度>90m |
25 |
3 |
幕墙水平度 |
幕墙幅宽≤35m |
5 |
用水平仪检查 |
幕墙幅宽>35m |
7 |
4 |
构件直线度 |
2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5 |
构件水平度 |
构件长度≤2m |
2 |
用水平仪检查 |
构件长度>2m |
3 |
6 |
相邻构件错位 |
1 |
用钢直尺检查 |
7 |
分格框对角线长度差 |
对角线长度≤2m |
3 |
用钢尺检查 |
对角线长度>2m |
4 |
9.2.24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4的规定。
表9.2.24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幕墙垂直度 |
幕墙高度≤30 |
10 |
用经纬仪检查 |
30m<幕墙高度≤60m |
15 |
2 |
幕墙垂直度 |
60m<幕墙高度≤90m |
20 |
用经纬仪检查 |
幕墙高度>90m |
25 |
3 |
幕墙水平度 |
层高≤3m |
3 |
用水平仪检查 |
层高>3m |
5 |
4 |
幕墙表面平整度 |
2 |
用2m靠尺检查 |
5 |
板材立面垂直度 |
2 |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
6 |
板材上沿水平度 |
2 |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
7 |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
1 |
用钢直尺检查 |
8 |
阳角方正 |
2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9 |
接缝直线度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10 |
接缝高低差 |
1 |
用钢进尺和塞尺检查 |
11 |
接缝宽度 |
1 |
用钢直尺检查 |
9.3金属幕墙工程
9.3.1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9.3.2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3.3金属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进场验收记录。
9.3.4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3.5 金属幕墙主体上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 .3. 6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方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体与横梁的连接、金属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7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般。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8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9金属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 10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1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3.12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般项目
9.3.13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9.3.14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3.15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3.16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3.17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7的规定。
表9.3.17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1 |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
不允许 |
观察 |
2 |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
≤8条 |
用钢尺检查 |
3 |
擦伤总面积 |
≤500mm2 |
用钢尺检查 |
9.3.18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8的规定。
表9.3.18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幕墙垂直度 |
幕墙高度≤30 |
10 |
用经纬仪检查 |
30m<幕墙高度≤60m |
15 |
2 |
幕墙垂直度 |
60m<幕墙高度≤90m |
20 |
用经纬仪检查 |
幕墙高度>90m |
25 |
3 |
幕墙水平度 |
层高≤3m |
3 |
用水平仪检查 |
层高>3m |
5 |
4 |
幕墙表面平整度 |
2 |
用2m靠尺检查 |
5 |
板材立面垂直度 |
2 |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
6 |
板材上沿水平度 |
2 |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
7 |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
1 |
用钢直尺检查 |
8 |
阳角方正 |
2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9 |
接缝直线度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10 |
接缝高低差 |
1 |
用钢进尺和塞尺检查 |
11 |
接缝宽度 |
1 |
用钢直尺检查 |
9.4石材幕墙工程
9.4.1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9.4.2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9.0MPa;吸水率应小于0.8%。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4.3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9.4.4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5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级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6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7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8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9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记录。
9.4.10各种结构弯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11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9.4.12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边续、均匀、无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4.13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般项目
9.4.14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检验方法:观察。
9.4.15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4.16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4.17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4.18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4.19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19的规定。
表9.4.19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的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1 |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
不允许 |
观察 |
2 |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
≤8条 |
用钢尺检查 |
3 |
擦伤总面积 |
≤500mm2 |
用钢尺检查 |
9.4.20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20的规定。
表9.4.20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光 面 |
麻 面 |
1 |
幕墙垂直度 |
幕墙高度≤30 |
10 |
用经纬仪检查 |
30m<幕墙高度≤60m |
15 |
2 |
幕墙垂直度 |
60m<幕墙高度≤90m |
20 |
用经纬仪检查 |
幕墙高度>90m |
25 |
3 |
幕墙水平度 |
3 |
用水平仪检查 |
4 |
板材上沿水平度 |
2 |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
5 |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
1 |
用钢直尺检查 |
6 |
阳角方正 |
2 |
3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7 |
接缝直线度 |
2 |
4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8 |
接缝高低差 |
3 |
4 |
用钢进尺和塞尺检查 |
9 |
接缝宽度 |
1 |
— |
用钢直尺检查 |
10 |
板材立面垂直度 |
1 |
2 |
用钢直尺检查 |
10涂饰工程
10.1一般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别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10.1.3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粉笔饰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1.4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0.1.5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5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10.1.6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10.1.7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10.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0.2.1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2.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2.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2.4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2.5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2.6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表10.2.6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 察 |
2 |
泛碱、咬色 |
允许少量轻微 |
不允许 |
3 |
流坠、疙瘩 |
允许少量轻微 |
不允许 |
观 察 |
4 |
砂眼、刷纹 |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
无砂眼,无刷纹 |
5 |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
2 |
1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10.2.7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7的规定。
表10.2.7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 察 |
2 |
泛碱、咬色 |
允许少量轻微 |
不允许 |
3 |
点状分布 |
— |
疏密均匀 |
观 察 |
10.2.8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
表10.2.8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观 察 |
2 |
泛碱、咬色 |
不允许 |
3 |
喷点疏密程度 |
均匀,不允许连片 |
观 察 |
10.2.9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0.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0.3.1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3.2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的涂料的品牌、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3.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3.4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3.5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3.6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6的规定。
表10.3.6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光泽、光滑 |
光泽基本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
光泽均匀一致 光滑 |
观察、手摸检查 |
3 |
刷纹 |
刷纹通顺 |
无刷纹 |
观 察 |
4 |
裹棱、流坠、皱皮 |
明显处不允许 |
不允许 |
观 察 |
5 |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
2 |
1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
10.3.7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7的规定。
表10.3.7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项 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 察 |
2 |
木纹 |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
观 察 |
3 |
光泽、光滑 |
光泽基本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
光泽均匀一致 光滑 |
观察、手摸检查 |
4 |
刷纹 |
无刷纹 |
无刷纹 |
观 察 |
5 |
裹棱、流坠、皱皮 |
明显处不允许 |
不允许 |
观 察 |
6 |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
2 |
1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10.3.8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0.4美术涂饰工程
10.4.1本节适用于套色涂饰、滚花涂饰、仿花纹涂饰等室内外美术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4.2美术涂饰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批: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4.3美术涂饰工程庆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
10.4.4美术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4.5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0.4.6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10.4.7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检验方法:观察。
10.4.8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1裱糊与软包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本章适用于裱糊、软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2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饰面材料的样板及确认文件。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施工记录。
11.1.3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裱糊与软包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1.4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11.1.5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N型的规定。
5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规范第4.2.11条高级抹灰的要求。
6 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7 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11.2裱糊工程
11.2.1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墙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2.2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2.3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4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11.2.5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1.2.6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1.2.7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1.2.8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1.2.9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检验方法:观察。
11.2.10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11.3软包工程
11.3.1本节适用于墙面、门等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3.2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3.3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3.4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1.3.5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1.3.6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11.3.7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等10章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11.3.8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11.3.9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9的规定。
表11.3.9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垂直度 |
3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边框宽度、高度 |
0;-2 |
用钢尺检查 |
3 |
对角线长度差 |
3 |
用钢尺检查 |
4 |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 |
1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12细部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橱柜制作与安装。
2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12.1.3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施工记录。
12.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到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级等级能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棒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当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橱柜截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表11.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1 |
外型尺寸 |
3 |
用钢尺检查 |
2 |
立面垂直度 |
2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3 |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
2 |
用钢尺检查 |
12.3窗帘盒、窗台板和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验收。
12.3.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爱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1 |
水平度 |
2 |
用1m水平尺检查 |
2 |
上口、下口直线度 |
3 |
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3 |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
2 |
用钢尺检查 |
4 |
两端出墙厚度差 |
3 |
用钢直尺检查 |
12.4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用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就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 的规定。
12.4.6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1 |
正、侧面垂直度 |
3 |
用1m垂度尺检查 |
2 |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
1 |
用1m水平检测尺和塞尺检查 |
3 |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12.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呀、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数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5.8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1 |
护栏垂直度 |
3 |
用1m垂度尺检测尺检查 |
2 |
栏杆间距 |
3 |
用钢直尺检查 |
3 |
扶手直线度 |
4 |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4 |
扶手高度 |
3 |
用钢直尺检查 |
12.6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表12.6.7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室内 |
室外 |
1 |
条型花饰的水平度或垂直度 |
每 米 |
1 |
3 |
用1m垂度尺检测尺检查 |
2 |
全 长 |
3 |
6 |
3 |
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移 |
10 |
15 |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3.0.1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第6章的规定。
13.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13.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1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13.0.5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13.0.6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
1、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 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表13.0.6 有关这安全和功能的检测目表
项次 |
子分部工程 |
检 测 项 目 |
1 |
门窗工程 |
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水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
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漏性能 |
2 |
饰面板(砖)工程 |
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
饰面砖样板的粘结强度 |
3 |
幕墙工程 |
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 |
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
|
|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
13.0.7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本规范第13.0.6条至3款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3.0.8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13.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13.0.10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有关建筑装饰行业设计费收费标准
公建装饰设计取费标准(甲级设计)
一、办公装饰:
(1)50元/㎡(建筑面积150 ㎡以内) 送效果图1张
(2)45元/㎡(建筑面积150 ㎡以上) 送效果图1张
(3)40元/㎡(建筑面积500㎡以上) 每500 ㎡送效果图1张
(4)35元/㎡(建筑面积2000㎡以上) 每500 ㎡送效果图1张
(5)30元/㎡(建筑面积10000㎡以上) 每1000 ㎡送效果图1张
二、酒店装饰
(1)50元/㎡(建筑面积1000㎡以内) 每500 ㎡送效果图1张
(2)45元/㎡(建筑面积1000㎡以上) 每500 ㎡送效果图1张
(3)40元/㎡(建筑面积5000㎡以上) 每1000 ㎡送效果图1张
(4)35元/㎡(建筑面积10000㎡以上) 每1000 ㎡送效果图1张
(5)30元/㎡(建筑面积20000㎡以上) 每1000 ㎡送效果图1张
三、餐饮娱乐装饰
(1)80元/㎡(建筑面积500㎡以内) 送效果图2张
(2)60元/㎡(建筑面积500㎡以上) 送效果图2张
(3)50元/㎡(建筑面积1000㎡以上) 每500 ㎡送效果图1张
(4)45元/㎡(建筑面积2000㎡以上) 每500 ㎡送效果图1张
(5)40元/㎡(建筑面积5000㎡以上) 每1000 ㎡送效果图1张
(6)35元/㎡(建筑面积10000㎡以上) 每1000 ㎡送效果图1张
四、商业装饰
(1)80元/㎡(建筑面积300㎡以内) 送效果图2张
(2)60元/㎡(建筑面积300㎡以上) 送效果图2张
(3)50元/㎡(建筑面积500㎡以上) 每500 ㎡送效果图1张
(4)45元/㎡(建筑面积1000㎡以上) 每500 ㎡送效果图1张
(5)40元/㎡(建筑面积2000㎡以上) 每500 ㎡送效果图1张
(6)35元/㎡(建筑面积5000㎡以上) 每1000 ㎡送效果图1张
(7)30元/㎡(建筑面积10000㎡以上) 每1000 ㎡送效果图1张
五、房产售楼部、会所、样板房装饰
(1)100元/㎡(建筑面积200㎡以内) 送效果图2张
(2)80元/㎡(建筑面积200㎡以上) 送效果图2张
(3)70元/㎡(建筑面积1000㎡以上) 每500 ㎡送效果图1张
(4)60元/㎡(建筑面积2000㎡以上) 每500 ㎡送效果图1张
六、效果图取费
(1)外观整幢改建 3000元 ~5000元/张 (含设计)
(2)入口门面改建 2000元/张 (含设计)
(3)大堂、礼堂、多功能厅、营业大厅 2000元/张 (含设计)
(4)室内效果图(建筑面积100 ㎡以内) 1500元/张 (含设计)
(5)室内效果图制作 1000元/张 (不含设计)
(6)备注:以上项目为一次性收费,修改每次收原价的30% ~50%。
七、概预算取费
(1)3元/ ㎡(建筑面积1000㎡以内)
(2)2. 5元/ ㎡(建筑面积1000㎡以上)
(3)2元/㎡(建筑面积2000㎡以上)
(4)1. 5元/ ㎡(建筑面积5000㎡以上)
八、设计监理取费
(1)45元/㎡(建筑面积500 ㎡以内)
(2)40元/ ㎡(建筑面积500㎡以上)
(3)35元/ ㎡(建筑面积1000㎡以上)
(4)30元/ ㎡(建筑面积2000㎡以上)
(5)25元/ ㎡(建筑面积5000㎡以上)
(6)20元/ ㎡(建筑面积10000㎡以上)
九、景观设计取费
(1)50元/㎡ 家居屋顶花园
(2)35元/㎡ 别墅庭院景观
(3)30元/㎡ (景观面积500㎡以内)
(4)25元/㎡ (景观面积500㎡以上)
(5)20元/㎡ (景观面积5000㎡以上)
(6)18元/㎡ (景观面积10000㎡以上)
(7)景观效果图1000元/张 (不含设计)
建筑装饰验收标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1.1条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的建筑装饰施工及验收。
第1.1.2条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一一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二、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一一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三、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一一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四、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一一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五、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底层和中层抹灰一一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
第1.1.3条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第1.1.4条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1.1.5条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体表面的抹灰,应先铺钉金属网,并绷紧牢固。金属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第1.1.6条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润湿。
第1.1.7条平整光滑的混凝土表面,如设计无要求时,可不抹灰,用刮腻子处理。
第1.1.8条抹灰前,应先检查基体表面的平整度,并用与抹灰层相同砂浆设置标志或标筋。
第1.1.9条抹灰前,应检查钢、木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连接是否牢固。连接处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加少量麻刀)分层嵌塞密实。
第1.1.10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用12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第1.1.11条室内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煤气等管道安装后进行。抹灰前必须将管道穿越的墙洞和楼板洞填嵌密实。散热器和密集管道等背后的墙面抹灰,宜在散热器和管道安装进行,抹灰面接楼应顺平。
第1.1.12条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安装好钢木门窗框、阳台栏杆和预埋铁件等,并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第1.1.13条外墙窗台、窗桶、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l0mm,并整齐一致。
第1.1.14条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振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站污和损坏。
第1.1.15条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
第1.1.16条冬期施工,抹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第1.1.17条砂浆抹灰层硬化初期不得受冻。气温低于5℃时,室外抹灰所用的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做涂料墙面的抹灰砂浆中,不得掺入含氯盐的防冻剂。
第1.1.18条冬期施工,抹灰层可采取加温措施加速干燥。如采用热空气时,应设通风设备排除湿气。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2.2.1条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3mm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F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第2.2.2条在沉淀池中的石灰膏应加以保护,防止其干燥、冻结和污染。
第2.2.3条抹灰用的石灰膏可用磨细生石灰粉代替,其细度应通过4900孔/cm2筛。用于罩面时,熟化时间不应小于3d。
第2.2.4条抹灰用的砂子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装饰抹灰用的骨料(石粒、砾石等),应耐光、坚硬,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干粘石用的石粒应干燥。第2.2.5条抹灰用的膨胀珍珠岩,宜采用中级粗细粒径混合级配,堆集密度宜为80-150kg/m3。
第2.2.6条抹灰用的粘土、炉渣应洁净,不得含有杂质。粘土应选用亚粘土,并加水浸透;炉渣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3mm,并加水娴透。
第2.2.7条抹灰用的纸筋应浸透、捣烂、洁净;罩面纸筋宜机碾磨细。稻草、麦秸、麻刀应坚韧、干燥,不含杂质,其长度不得大于30mm。稻草、麦秸应经石灰浆浸泡处理。
第2.2.8条掺入装饰砂浆的颜料,应用耐碱、耐光的颜料。
第三节 一般抹灰
第3.3.1条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抹灰工程的施工。
第3.3.2条一般抹灰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如下:普通抹灰一一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中级抹灰--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高级抹灰一-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第2.3.3条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一、顶棚:板条、空心砖、现浇混凝土--16mm,预制混凝土--18mm,金属网--20mm;
二、内墙:普通抹灰--18mm,中级抹灰--20mm,高级抹灰--25mm;
三、外墙--20mm;勒脚及突出墙面部分--25mm;
四、石墙--35mm。
第3.3.4条涂抹水泥砂浆每遍厚度宜为5-7mm。涂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8mm。
第3.3.5条面层抹灰经赶平压实后的厚度,麻刀石灰不得大于3mm;纸筋石灰、石膏灰不得大于2mm。
第3.3.6条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石灰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7-8成干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第3.3.7条混凝土大板和大模板建筑的内墙面和楼板底面,宜用腻子分遍刮平,各遍应粘结牢固,总厚度为2-3mm。如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喷毛打底,纸筋石灰罩面,以及用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抹面,总厚度为3-5mm。
第3.3.8条加气混凝土表面抹灰前,应清扫干净,并应作基层表面处理,随即分层抹灰,防止表面空鼓开裂。
第3.3.9条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板条、金属网装钉完成,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抹灰;
二、底层和中层宜用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各层应分遍成活,每遍厚度为3-6mm
三、底层砂浆应压入板条缝或网眼内,形成转脚以使结合牢固;
四、顶棚的高级抹灰,应加钉长350-450mm的麻束,间距为400mm,并交错布置,分遍按放射状梳理抹进中层砂浆内;
五、金属网抹灰砂浆中掺用水泥时,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3.3.10条灰线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线用的抹子,其线型、棱角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墙面、柱面找平后的水平线确定灰线位置;
二、简单的灰线抹灰,应待墙面、柱面、顶棚的中层砂浆抹完后进行。多线条的灰线抹灰,应在墙面、柱面的中层砂浆抹完后,顶棚抹灰前进行;
三、灰线抹灰应分遍成活,底层、中层砂浆中宜掺入少量麻刀。罩面灰应分遍连续涂抹,表面应赶平、修整、压光。
第2.3.11条罩面石膏灰应掺入缓凝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宜控制在l5-20min内凝结。涂抹应分两遍连续进行,第一遍应涂抹在干燥的中层上。
注:罩面石膏灰不得涂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第3.3.12条水泥砂浆不得涂抹在石灰砂浆层上。
第3.3.13条抹灰的面层应在踢脚板、门窗贴脸板和挂镜线等安装前涂抹。安装后与抹灰面相接处如有缝隙,应用砂浆或腻子填补。
第3.3.14条采用机械喷涂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喷涂石灰砂浆前,宜先做水泥砂浆护角、踢脚板、墙裙、窗台板的抹灰,以及混凝土过梁等底层的抹灰;
二、喷涂时,应防止站污门窗、管道和设备,被站污的部位应及时清理干净。
三、砂浆稠度:用于混凝土面为90-100mm,用于砖墙面为l00-l20mm。
第3.3.15条混凝土表面的抹灰,宜使用机械喷涂,用手工涂抹时,宜先凿毛刮水泥浆(水灰比为0.37~0.40),洒水泥砂浆或用界面处理剂处理。
第四节 装饰抹灰
第4.4.1条本节适用于面层为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的施工。
第4.4.2条装饰抹灰面层的厚度、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第2.4.3条建筑装饰抹灰面层应做在已硬化、粗糙而平整的中层砂浆面上,涂抹前应洒水润湿。
第4.4.4条装饰抹灰面层有分格要求时,分格条应宽窄厚薄一致,粘贴在中层砂浆面上应横平竖直,交接严密,完工后应适时全部取出。
第4.4.5条装饰抹灰面层的施工缝,应留在分格缝、墙面阴角、水落管背后或独立装饰组成部分的边缘处。
第4.4.6条装配式混凝土外墙板,其外墙面和接缝不平处以及缺棱掉角处,用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后,可直接进行喷涂、滚涂、弹涂。
第4.4.7条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和干粘石所用的彩色石粒应洁净,统一配料,干拌均匀。
第4.4.8条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面层涂抹前,应在已浇水润湿的中层砂浆面上刮水泥浆(水灰比为0.37-0.40)一遍,以使面层与中层结合牢固。
第4.4.9条水刷石面层必须分遍拍平压实,石子应分布均匀、紧密。凝结前应用清水自上而下洗刷,并采取措施防止站污墙面。
第4.4.10条水磨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磨石分格嵌条应在基层上镶嵌牢固,横平竖直,圆弧均匀,角度准确;
二、白色和浅色的美术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
三、面层宜分遍磨光,开磨前应经试磨,以石子不松动为准;
四、表面应用草酸清洗干净,晾干后方可打蜡。
第4.4.11条斩假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斩假石面层应赶平压实,斩剁前应经试剁,以石子不脱落为准;
二、在墙角、柱子等边棱处,宜横剁出边条或留出窄小边条不剁。
第4.4.12条干粘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层砂浆表面应先用水润湿,并刷水泥浆(水灰比为0.40-0.50)一遍,随即涂抹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
二、石粒粒径为4-6mm;
三、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的厚度一般为4-6mm,砂浆稠度不应大于80mm,将石料粘在粘结层上,随即用棍子或抹子压平压实。石粒嵌入砂浆的深度不得小于粒径的1/2;
四、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在硬化期间,应保持湿润;
五、房屋底层不宜采用干粘石。第2.4.13条假面砖、喷涂、滚涂、弹涂和彩色抹灰所用的彩色砂浆,应先统一配料,干拌均匀过筛后,方可加水搅拌。
第4.4.14条外墙假面砖的面层砂浆涂抹后,先按面砖尺寸分格划线,再划沟、划纹。沟纹间距、深浅应一致,接缝平直。
第4.4.15条室内拉条灰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墙面尺寸确定拉模宽度,弹线划分竖格,粘贴拉模导轨应垂直平行,轨面平整;
二、拉条灰面层,应用水泥混合砂浆(掺细纸筋)涂抹,表面用细纸筋石灰揉光。
三、拉条灰面层应按竖格连续作业,一次抹完。上下端灰口应齐平。
第4.4.16条涂抹拉毛灰和洒毛灰面层,宜自上而下进行。涂抹的波纹应大小均匀,颜色一致,接搓平整。
第4.4.17条喷砂抹灰的表面,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涂抹,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第4.4.18条外墙面喷涂、滚涂、弹涂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层砂浆表面的裂缝和麻坑,应处理并清扫干净:
二、门墙和不做喷涂、弹涂的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站污;
三、喷涂、弹涂应分遍成活,每遍不宜太厚,不得流坠。面层厚度:喷涂为3-4mm,弹涂为2-3mm,滚涂厚度按花纹大小确定,并一次成活;
四、每个间隔分块必须连续作业,不显接楼;
五、外墙面喷涂、弹涂所用砂浆的配合比要符合规定。
第4.4.19条仿石和彩色抹灰的面层,接搓应平整,仿石表面涂饰的纹理应均匀。
第4.5.5条一般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楼平整;
二、中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楼平整,灰线清晰顺直;
三、高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元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第4.5.6条装饰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刷石--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掉粒和接楼痕迹;
二、水磨石--表面应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均匀,不得有砂眼、磨纹和漏磨处。分格条应位置准确,全部露出;
三、斩假石--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不得有漏剁处。阳角处横剁和留出不剁的边条,应宽窄一致,棱角不得有损坏;
四、干粘石--石注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颜色一致,不露浆,不漏粘,阳角处不得有明显黑边;
五、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均匀,不得有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六、拉条灰--拉条清晰顺直,深浅一致,表面光滑洁净,上下端头齐平;
七、拉毛灰、洒毛灰--花纹、斑点分布均布,不显接楼;
八、喷砂--表面应平整,砂粒粘结牢固、均匀、密实;
九、喷涂、滚涂、弹涂--颜色一致,花纹大小均匀,不显接楼;
十、仿石、彩色抹灰--表面应密实,线条清晰。仿石的纹理应顺直;彩色抹灰的颜色应一致;
十一、干粘石、拉毛灰、洒毛灰、喷砂、滚涂和弹涂等,在涂抹面层前,应检查其中层砂浆表面的平整度。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工序与工艺标准
一、现场检查
1、检查原始图是否与房屋实际尺寸相符,尺寸偏差小于3cm
2、检查天花、墙面是否有渗漏和空鼓现象,检查屋顶、门窗、外窗台、外墙、露台、阳台是否有渗漏和开裂现象,如有空鼓和渗漏现象必须由物业部门加以整改
3、检查原电路(插头、灯头)是否有电,并记录好电表、水表读数,如电路有障碍应立即通知业主、由物业加以整改
4、检查弱电系统(电话线、电视线、网络线)是否正常,检查给排水管是否有异常情况,冲水试验,如电路有障碍应立即通知业主、由物业加以整改
5、检查地坪、楼板、楼顶板是否平整、有无裂纹现象,墙面、顶面是否平整、垂直,墙体夹角是否成90度,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业主、由物业加以整改
验收日期:年月日验收结果:()达标、()须整改、()整改达标质量巡检员验收合格签字:
二、施工交底
施工图的尺寸应与现场尺寸基本相符,检查施工图有无不到位或矛盾之处。施工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尺寸偏差小于2cm,如有问题,应立即修正尺寸或设计方案
三、开工准备
1、在墙面上弹划水平基准线(地平高度线),控制和明确厨房、卫生间的地砖高度线,该线离地1m、水平偏差小于2mm
2、设置施工人员专用坐便器、水池、工具箱和垃圾袋,施工现场配置两个灭火器,设置管理性标牌,不到位不予开工
3、对排水管道做临时封口处理,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防盗门保护,不到位不予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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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墙体改造、砌粉
1、墙体改造前须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改变房间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暖气、通讯等设施,手续由业主负责办理、手续不全不予开工
2、灰浆的水泥、砂石配比含量正确,严禁在预铺地板的地坪上拌水泥沙浆,须用专用水泥搅拌盒搅拌,水泥含量等级不小于32.5、水泥与砂石配比为1:2
3、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在公司材料封样间陈列
4、拆墙前先机械切割,再用钢钎凿除,严禁用大锤直接敲打墙体,否则将按规定处罚
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6、门洞砌位置、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尺寸偏差小于等于6mm
7、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新开凿门窗时,在粉墙之前,须用不锈刚丝网(网眼1*1厘米)用钢钉固定在新老墙交接处特别注意
8、玻璃砖墙宜以1.5m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施工段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9、平板玻璃隔墙,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行加固
10、下水立管道封砌高度应超过吊顶线,尺寸上下一致,垂直、角尺,超过吊顶线10cm
11、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过低;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温度不宜低于5℃
12、开凿复合地板伸缩缝槽、先弹线、后用机械切割,再用钢钎凿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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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电定位
1、符合设计要求,注意水电终端与家具等物件的距离,并取得业主的认可,要求客户亲临现场确认(签字)
六、开凿线管槽
1、先用直尺划线,后用机械切割,再用钢钎凿除,管线槽深度不小于3.5cm
七、机械打墙洞
1、根据设计要求钻洞,位置、高度、直径正确,不少钻、不错钻
验收日期:年月日验收结果:()达标、()须整改、()整改达标质量巡检员验收合格签字:
八、铺设给排水管
1、布线管应平行垂直,尽可能不走斜线,交叉重叠时,下方用桥管,否则不予开工、检查水电线路排设的内容和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终端标高、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终端10mm处应设管卡,应平整端正牢固并用水泥封固,水平偏差不小于3mm
3、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和热气管,水管端口避开电管插座,避免交叉,相隔大于150mm
4、PPR热水管和铜制管配件埋设前须用胶带和保温材料包裹,照目前预算无法做到
5、冷热水管排设左热右冷、上热下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200mm
6、冷热水管排设完毕后、用压力泵测试,待地板工程结束后再作第二次测试,不应在地板下走,水压要打到8gk/cm2,给水管在试压前必须将增加泵暂时拆下
7、全自动洗衣机排水管应单独铺设,(有时无法做到)不宜与其他台盆、立盆、水漕、地漏相连接,给排水管材,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8、坑位改造时,如坑位和立管间的连接管超过1M,应安装检查口,检查口下方不应有固定式吊顶
9、浴缸、台盆、立盆、地漏移位时均应安装带检查口的存水弯头
10、给排水隐藏工程结束后,应拍摄记录在案,并绘制管线走向图
九、铺设液化气管
1、液化气专用管不可有接头,违者返工
十、铺设强弱电管线
1、强弱电线路走向、标高、开关插座的位置应合理并符合设计要求,违者返工
2、相线L红色、零线N来色、黄绿双色为保护线(PE),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违者返工,穿弹簧弯曲PVP线管,电线、线头连接应符合标准,采用双层专用胶带包裹,强电、弱电,不可混穿同一根线管
3、电气开关插座应避开煤气管,相隔大于150mm
4、电线头不可裸露,暗盒线头保持一定长度,不能少于10cm,并绕成弹簧状
5、线管内不可有接头和扭结,电线能抽动,老插座如要移位应将原线抽出,然后重新穿线
6、开关、插座暗盒安装应平整,偏差小于2mm
7、吊顶内灯头、接线盒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原顶灯头移位时,灯光线应穿黄蜡管,不得将阻燃线管、配管固定在顶的龙骨上
8、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9、接地保护应可靠,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10、电源插座底边离地面不低于25CM,开关离地面1.2m~1.4m,违者返工
11、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违者返工
12、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左N、右L、中上PE),违者返工
13、BV、TV线应单独穿管,违者返工
14、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电话插座应保持一定距离,水平间距不小于10cm
15、空调、浴霸、插座应单独放线,违者返工
16、各种新型管材的安装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施工
17、铺复合地板的门槛下方,严禁铺设水管、电管,水压要打到8gk/cm2,给水管在试压前必须将增加泵暂时拆下
18、强弱电隐藏工程结束后,应拍摄记录在案,并绘制管线走向图
验收日期:年月日验收结果:()达标、()须整改、()整改达标质量巡检员验收合格签字:
十一、补粉线管槽
平整、填实、不空洞、无砂眼
十二、塑钢门窗
1、塑钢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
2、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3、用磁铁检查塑钢窗框是否串钢
十三、砌粉拖把池
高度、位置、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下落水应通畅
十四、地面找平
1、水泥砂石或中砂灰浆比例正确(1:2),找平前应清理地坪,找平前必须先做好灰饼,找平层牢固、平整光洁,防水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2、保养期为10天左右,待水泥发白后,方可进场施工或防水工程和贴地砖
十五、防水工程
1、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体改造及水电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测合格后进行
2、在做防水工程前,其基层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得有空鼓、起沙、开裂、潮湿等缺陷,施工环境温度在5摄氏度以上
3、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4、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在防水施工前应先做“堵漏王”防水附加层,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防水胶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
5、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30cm,浴室冲淋房和浴缸外应高出地面180cm,地板与地砖铺设交接处应设有防水层隔离胶膜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结果:()达标、()须整改、()整改达标 质量巡检员验收合格签字
十六、铺贴墙砖
1、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
2、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检查墙砖是否有缺陷,如有缺陷则应报请甲方或公司,釉面砖粘贴前应浸水2小时以上并阴干
3、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
4、结合砂浆宜采用1:2水泥砂浆,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砂浆厚度宜为6~10mm
5、开关插座暗盒应先拧上螺丝,开孔大小合适,腰砖、花砖方向、位置应准确,偏差小于3mm避免开关插座面板,龙头碗口与墙砖缝隙过大
6、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45°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7、墙砖铺贴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龙骨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8、墙砖贴好后及时剔除砖缝灰浆,隔天后用手指挑白水泥浆或专用填缝剂嵌缝,并擦清砖面
9、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
10、墙砖铺贴空鼓少于5%,且铺贴平整、拼角直顺,砖缝均匀、对角处无高低、无错位,直角度、垂直度,偏差小于3mm
十七、铺贴地砖
1、先预排后铺贴,门口处(浴缸处)为整砖,非整砖排在台、立盆等阴角处,墙砖必须压地砖
2、铺贴前应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面砖表面平整度
3、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rnm。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刷一道水灰比为1:、2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1~2mm后洒水
4、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5、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应用1:1水泥浆灌缝,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验收日期:年月日 验收结果:()达标、()须整改、()整改达标 质量巡检员验收合格签字
十八、浴缸安装
1、砌粉浴缸前应先贴地砖(浴缸底部贴砖)
2、缸底无积水,严禁使用塑料落水管,落水接头严密无漏水
3、浴缸龙头与浴缸下水口中心应对齐,缸底用砖砌实并灌沙 4、检查排水接口是否对位,是否密封严实
十九、地漏安装
1、地漏周边无积水,须用单行道防臭、防虫地漏
2、地漏应低于地砖1~2mm,缝隙小于2mm 3、当地漏管和原地漏管道脱节时应加装PVC套管,缝隙小于2mm
验收日期:年月日 验收结果:()达标、()须整改、()整改达标 质量巡检员验收合格签字:
二十、大理石门槛
1、门槛宽度应与门套一致,门槛应比卫生间地砖高出1-2cm,门槛安装必须在门套安装前完成
2、沿边应光直、无爆边 3、天然石材应无褪色现象,可用湿布擦试
二一、石材窗台板
1、用水泥沙浆粘接牢固、沿口下方与墙面的缝隙用水泥填平,窗台板必须在窗套安装前完成 2、平整、填实、光洁、无爆边、无空鼓、无裂纹,平整度偏差小于2mm
验收日期:年月日 验收结果:()达标、()须整改、()整改达标 质量巡检员验收合格签字:
二二、客、餐厅地砖
1、客、餐厅地砖应在木制工程结束,涂料工程过半时进行
2、无空鼓(管线处除外)
3、拼花走边符合设计要求,拼角、拼缝处无高低,砖缝一致,平整度偏差小于5mm,高低偏差小于0.5mm,建议使用十字定位架
4、先预排后铺贴,门口处为整砖,非整砖排在不显眼处,验收合格后即用塑料薄膜和纸板箱等加以保护
验收日期:年月日 验收结果:()达标、()须整改、()整改达标 质量巡检员验收合格签字:
二三、吊顶、隔断
1、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吊顶龙骨悬挂件安装应牢固,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
2、后置埋件、金属吊杆进行防锈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目前预算没有
3、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
4、次龙骨可用圆钉固定在主龙骨,两边的次龙骨应错位安装,次龙骨之间的间距一般为40cm
5、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6、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
7、安装排气扇、吊灯的地方先要安装好相应的龙骨
8、纸面石膏板安装,纸面石膏板与龙骨固定,应先从一块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采用专用沉头自攻螺钉固定,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固定,防止出现弯棱、凸鼓现象,自攻螺钉与纸面石膏板边距离,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自攻螺丝不冒头,纸面不破损,钉面作防锈处理,钉距15cm~17cm
9、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10、板周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11、灯孔直径应符合灯具尺寸,阁楼、楼板打孔时,冲击钻应安装定位器,成排灯孔中心线偏差小于5mm 12、表面平整垂直,边角分明,吊顶平整度偏差小于5mm,用2m水平直尺测靠
二四、扣板吊顶
1、卫生间吊顶宽度超过1.5m,在龙骨中端设一吊点
2、在安装扣板前,应将排烟管和排气管用双层夹板粘接法与烟囱连接,安装扣板应考虑今后方便下水管检查口的维修,用硅胶或膨化剂封密
3、固定扣板应用专用螺丝钉,严禁采用马钉
验收日期:年月日 验收结果:()达标、()须整改、()整改达标 质量巡检员验收合格签字:
二五、地板搁栅
1、开料后平放、搁空凉干,地板搁栅安装时含水率符合要求,尽量使用成品地板搁栅,含水率小于14%
2、地板搁栅安装应平整,牢固,无松动感,用2m直尺测靠,偏差小于3mm。
装修竣工验收标准
1. 油漆
1.1 表面颜色正确均匀,光亮平滑适度,无流挂、皱皮、过厚、透底、起泡、反白等情形。
1.2 油漆边界平直整齐,木油出界。
1.3 乳胶漆在1m距离处看,不见皱痕。
1.4 木钉着色要准确、平滑。五金配件和玻璃要洁净。
2. 墙纸
墙纸拼口要准确、贴服,无起泡,按规定对花,用锋利刀片切口,不可有纸边撕裂的情形。
3. 木工
3.1 板面平滑,无起泡、窝陷、爆裂、翘曲、变形刮花,色斑、死节等情形。
3.2 边角平直圆滑,不刮手。接口吻合紧贴,一股时接缝为45°。
3.3 龙骨见光表面整洁,不刺手。底背整洁,无污渍。
3.4 柜屉关合顺滑。搁扳平稳粘贴于四只搁板搁脚之上。
3.5 门板四正,无弯曲。配件齐全(较链、拉手、门吸等)。
4. 电工
4.1 入墙线路用PVC管或黑铁管,不可用挖墙埋线的方法,要接过路箱。
4.2 明线的铺设要尽量整齐、美观,特别是转角位,线码的距离要正常均等。
4.3 柜内电线,以尽量隐蔽为原则,每隔200mm要用一个胶线码固定。
4.4 功率较大用电设备(如空调、电热水器等)宜单独回路配线。
4.5 进户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为总开关。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
4.6 电气装置应接线牢固,接触良好,非带电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要安装地线。
4.7 开关安装高度距地1.3m为宜。距门框为0.2m。卫生间插座应选用防溅式插座。
4.8 弱电系统与电力照明线路不得同管敷设,同连接箱安装。
5. 铺贴
5.1 磁砖面要相平,角度要准确,边缘整齐,棱角完整。
5.2 厨厕地面要有适合斜水(2%。),不可积水,倒泛水。
5.3 磁砖拼口后,要用藤丝刷刷干净水泥砂浆,不可在砖面留有水泥砂浆余灰。
6. 地毯
6.1 地毯拼口要对花纹及对毯毛的方向。
6.2 用铝角收边,不能直接用小锤敲击,要先用木块垫住后再轻击,以免造成凹痕。
7. 地板、地蜡
7.1 板缝不得大于0.2mm。垫木应选用落叶松、本松、杂木。规格不得小于45mmx25mmo固定螺丝长度应为润栅高度的2-2.5倍。
7.2 新做枫木地板要用9-12mm夹板做底,板底要放有油毡或塑胶纸防水,并四边预留10-20mm缝隙,用踢脚线封边遮盖。水晶地板至少要油三遍。
7.3 打磨地板要平滑,不能出现凹境或利痕,角落位要用小磨机打磨。
8. 给排水和设备
8.1 落水管以最近距离、最小接口为标准,水管要中直整齐,尽量少弯曲和交叠。
8.2 室内全部用铜管(PVC管),热水管采用包胶铜管,下水管采用PVC管,接口要用生料带。
8.3 安装龙头等表面配件,要用布包工具,不可弄坏龙头及配件,不准用锤直接大力敲击。安装面盆及坐厕要对水平及水准。
8.4 厨房、厕所要有下水口(地漏),特别是卫生间。
8.5 安装完毕要试水,不得有渗水、漏水现象。
建筑装饰验收标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的建筑装饰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一一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二、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一一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三、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一一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四、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一一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五、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底层和中层抹灰一一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
第2.1.3条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第2.1.4条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2.1.5条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体表面的抹灰,应先铺钉金属网,并绷紧牢固。金属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第2.1.6条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润湿。
第2.1.7条平整光滑的混凝土表面,如设计无要求时,可不抹灰,用刮腻子处理。
第2.1.8条抹灰前,应先检查基体表面的平整度,并用与抹灰层相同砂浆设置标志或标筋。
第2.1.9条抹灰前,应检查钢、木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连接是否牢固。连接处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加少量麻刀)分层嵌塞密实。
第2.1.10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用12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第2.1.11条室内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煤气等管道安装后进行。抹灰前必须将管道穿越的墙洞和楼板洞填嵌密实。散热器和密集管道等背后的墙面抹灰,宜在散热器和管道安装进行,抹灰面接楼应顺平。
第2.1.12条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安装好钢木门窗框、阳台栏杆和预埋铁件等,并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第2.1.13条外墙窗台、窗桶、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l0mm,并整齐一致。
第2.1.14条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振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站污和损坏。
第2.1.15条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
第2.1.16条冬期施工,抹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第2.1.17条砂浆抹灰层硬化初期不得受冻。气温低于5℃时,室外抹灰所用的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做涂料墙面的抹灰砂浆中,不得掺入含氯盐的防冻剂。
第2.1.18条冬期施工,抹灰层可采取加温措施加速干燥。如采用热空气时,应设通风设备排除湿气。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2.2.1条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3mm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F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第2.2.2条在沉淀池中的石灰膏应加以保护,防止其干燥、冻结和污染。
第2.2.3条抹灰用的石灰膏可用磨细生石灰粉代替,其细度应通过4900孔/cm2筛。用于罩面时,熟化时间不应小于3d。
第2.2.4条抹灰用的砂子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装饰抹灰用的骨料(石粒、砾石等),应耐光、坚硬,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干粘石用的石粒应干燥。第2.2.5条抹灰用的膨胀珍珠岩,宜采用中级粗细粒径混合级配,堆集密度宜为80-150kg/m3。
第2.2.6条抹灰用的粘土、炉渣应洁净,不得含有杂质。粘土应选用亚粘土,并加水浸透;炉渣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3mm,并加水娴透。
第2.2.7条抹灰用的纸筋应浸透、捣烂、洁净;罩面纸筋宜机碾磨细。稻草、麦秸、麻刀应坚韧、干燥,不含杂质,其长度不得大于30mm。稻草、麦秸应经石灰浆浸泡处理。
第2.2.8条掺入装饰砂浆的颜料,应用耐碱、耐光的颜料。
第三节 一般抹灰
第2.3.1条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抹灰工程的施工。
第2.3.2条一般抹灰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如下:普通抹灰一一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中级抹灰--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高级抹灰一-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第2.3.3条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一、顶棚:板条、空心砖、现浇混凝土--16mm,预制混凝土--18mm,金属网--20mm;
二、内墙:普通抹灰--18mm,中级抹灰--20mm,高级抹灰--25mm;
三、外墙--20mm;勒脚及突出墙面部分--25mm;
四、石墙--35mm。
第2.3.4条涂抹水泥砂浆每遍厚度宜为5-7mm。涂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8mm。
第2.3.5条面层抹灰经赶平压实后的厚度,麻刀石灰不得大于3mm;纸筋石灰、石膏灰不得大于2mm。
第2.3.6条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石灰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7-8成干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第2.3.7条混凝土大板和大模板建筑的内墙面和楼板底面,宜用腻子分遍刮平,各遍应粘结牢固,总厚度为2-3mm。如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喷毛打底,纸筋石灰罩面,以及用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抹面,总厚度为3-5mm。
第2.3.8条加气混凝土表面抹灰前,应清扫干净,并应作基层表面处理,随即分层抹灰,防止表面空鼓开裂。
第2.3.9条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板条、金属网装钉完成,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抹灰;
二、底层和中层宜用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各层应分遍成活,每遍厚度为3-6mm
三、底层砂浆应压入板条缝或网眼内,形成转脚以使结合牢固;
四、顶棚的高级抹灰,应加钉长350-450mm的麻束,间距为400mm,并交错布置,分遍按放射状梳理抹进中层砂浆内;
五、金属网抹灰砂浆中掺用水泥时,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2.3.10条灰线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线用的抹子,其线型、棱角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墙面、柱面找平后的水平线确定灰线位置;
二、简单的灰线抹灰,应待墙面、柱面、顶棚的中层砂浆抹完后进行。多线条的灰线抹灰,应在墙面、柱面的中层砂浆抹完后,顶棚抹灰前进行;
三、灰线抹灰应分遍成活,底层、中层砂浆中宜掺入少量麻刀。罩面灰应分遍连续涂抹,表面应赶平、修整、压光。
第2.3.11条罩面石膏灰应掺入缓凝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宜控制在l5-20min内凝结。涂抹应分两遍连续进行,第一遍应涂抹在干燥的中层上。
注:罩面石膏灰不得涂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第2.3.12条水泥砂浆不得涂抹在石灰砂浆层上。
第2.3.13条抹灰的面层应在踢脚板、门窗贴脸板和挂镜线等安装前涂抹。安装后与抹灰面相接处如有缝隙,应用砂浆或腻子填补。
第2.3.14条采用机械喷涂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喷涂石灰砂浆前,宜先做水泥砂浆护角、踢脚板、墙裙、窗台板的抹灰,以及混凝土过梁等底层的抹灰;
二、喷涂时,应防止站污门窗、管道和设备,被站污的部位应及时清理干净。
三、砂浆稠度:用于混凝土面为90-100mm,用于砖墙面为l00-l20mm。
第2.3.15条混凝土表面的抹灰,宜使用机械喷涂,用手工涂抹时,宜先凿毛刮水泥浆(水灰比为0.37~0.40),洒水泥砂浆或用界面处理剂处理。
第四节 装饰抹灰
第2.4.1条本节适用于面层为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的施工。
第2.4.2条装饰抹灰面层的厚度、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第2.4.3条建筑装饰抹灰面层应做在已硬化、粗糙而平整的中层砂浆面上,涂抹前应洒水润湿。
第2.4.4条装饰抹灰面层有分格要求时,分格条应宽窄厚薄一致,粘贴在中层砂浆面上应横平竖直,交接严密,完工后应适时全部取出。
第2.4.5条装饰抹灰面层的施工缝,应留在分格缝、墙面阴角、水落管背后或独立装饰组成部分的边缘处。
第2.4.6条装配式混凝土外墙板,其外墙面和接缝不平处以及缺棱掉角处,用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后,可直接进行喷涂、滚涂、弹涂。
第2.4.7条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和干粘石所用的彩色石粒应洁净,统一配料,干拌均匀。
第2.4.8条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面层涂抹前,应在已浇水润湿的中层砂浆面上刮水泥浆(水灰比为0.37-0.40)一遍,以使面层与中层结合牢固。
第2.4.9条水刷石面层必须分遍拍平压实,石子应分布均匀、紧密。凝结前应用清水自上而下洗刷,并采取措施防止站污墙面。
第2.4.10条水磨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磨石分格嵌条应在基层上镶嵌牢固,横平竖直,圆弧均匀,角度准确;
二、白色和浅色的美术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
三、面层宜分遍磨光,开磨前应经试磨,以石子不松动为准;
四、表面应用草酸清洗干净,晾干后方可打蜡。
第2.4.11条斩假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斩假石面层应赶平压实,斩剁前应经试剁,以石子不脱落为准;
二、在墙角、柱子等边棱处,宜横剁出边条或留出窄小边条不剁。
第2.4.12条干粘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层砂浆表面应先用水润湿,并刷水泥浆(水灰比为0.40-0.50)一遍,随即涂抹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
二、石粒粒径为4-6mm;
三、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的厚度一般为4-6mm,砂浆稠度不应大于80mm,将石料粘在粘结层上,随即用棍子或抹子压平压实。石粒嵌入砂浆的深度不得小于粒径的1/2;
四、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在硬化期间,应保持湿润;
五、房屋底层不宜采用干粘石。第2.4.13条假面砖、喷涂、滚涂、弹涂和彩色抹灰所用的彩色砂浆,应先统一配料,干拌均匀过筛后,方可加水搅拌。
第2.4.14条外墙假面砖的面层砂浆涂抹后,先按面砖尺寸分格划线,再划沟、划纹。沟纹间距、深浅应一致,接缝平直。
第2.4.15条室内拉条灰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墙面尺寸确定拉模宽度,弹线划分竖格,粘贴拉模导轨应垂直平行,轨面平整;
二、拉条灰面层,应用水泥混合砂浆(掺细纸筋)涂抹,表面用细纸筋石灰揉光。
三、拉条灰面层应按竖格连续作业,一次抹完。上下端灰口应齐平。
第2.4.16条涂抹拉毛灰和洒毛灰面层,宜自上而下进行。涂抹的波纹应大小均匀,颜色一致,接搓平整。
第2.4.17条喷砂抹灰的表面,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涂抹,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第2.4.18条外墙面喷涂、滚涂、弹涂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层砂浆表面的裂缝和麻坑,应处理并清扫干净:
二、门墙和不做喷涂、弹涂的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站污;
三、喷涂、弹涂应分遍成活,每遍不宜太厚,不得流坠。面层厚度:喷涂为3-4mm,弹涂为2-3mm,滚涂厚度按花纹大小确定,并一次成活; 四、每个间隔分块必须连续作业,不显接楼;
五、外墙面喷涂、弹涂所用砂浆的配合比要符合规定。
第2.4.19条仿石和彩色抹灰的面层,接搓应平整,仿石表面涂饰的纹理应均匀。
第2.5.5条一般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楼平整;
二、中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楼平整,灰线清晰顺直;
三、高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元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第2.5.6条装饰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刷石--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掉粒和接楼痕迹;
二、水磨石--表面应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均匀,不得有砂眼、磨纹和漏磨处。分格条应位置准确,全部露出;
三、斩假石--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不得有漏剁处。阳角处横剁和留出不剁的边条,应宽窄一致,棱角不得有损坏;
四、干粘石--石注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颜色一致,不露浆,不漏粘,阳角处不得有明显黑边;
五、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均匀,不得有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六、拉条灰--拉条清晰顺直,深浅一致,表面光滑洁净,上下端头齐平;
七、拉毛灰、洒毛灰--花纹、斑点分布均布,不显接楼;
八、喷砂--表面应平整,砂粒粘结牢固、均匀、密实;
九、喷涂、滚涂、弹涂--颜色一致,花纹大小均匀,不显接楼;
十、仿石、彩色抹灰--表面应密实,线条清晰。仿石的纹理应顺直;彩色抹灰的颜色应一致;
十一、干粘石、拉毛灰、洒毛灰、喷砂、滚涂和弹涂等,在涂抹面层前,应检查其中层砂浆表面的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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