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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天津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要求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天津市公安局

                                               津建科〔2013〕291号


                      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
                      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要求,预防和减少建筑外墙外保温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及国家和本市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要求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活动适用本技术要求。
    二、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当由其系统提供单位进行组成材料的配套供应,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三、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我市相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四、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除应符合《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10)第3章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非幕墙住宅建筑(除底层裙房外),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当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燃烧性能为A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且首层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本技术要求所指B1级保温材料其氧指数值应大于等于30%)。
    2.其他非幕墙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当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燃烧性能为A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建筑首层及凸出裙房上的第一层外墙外保温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等公共建筑,非幕墙墙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
    3.非幕墙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建筑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
    4.建筑幕墙内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当采用岩棉板(带)做保温材料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的规定。
    5.外墙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在水平方向设置时应连续交圈,高度不小于300mm。防火隔离带厚度应与墙体保温材料同厚度,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符合本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6.屋面保温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不燃材料进行覆盖。带有裙房的建筑,其裙房建筑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屋面采用岩棉板(带)做保温材料时,其性能指标应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 25975)的规定执行。
    7.凸出裙房屋面主体建筑的第一层外墙外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8.当屋面和外墙均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做保温层时,屋面檐口外檐、女儿墙内侧以及屋顶开口部位周围的保温层,应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不燃材料的水平防火隔离带。
    五、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施工除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和《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10中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外墙保温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论证。
    2.电气线路、防雷装置不应穿越或敷设在B1级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和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安装电源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部位的保温材料周围应采取防火措施。
    3.施工作业应实施现场监护,停止作业时,必须将剩余的保温材料及时清出施工现场。
    六、既有建筑工程实施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外墙外保温系统提供单位应向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产品及系统合格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
    3.建筑中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4.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5.在建筑外保温系统墙面或屋面上不宜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将裸露的保温材料进行恢复处理。
    6.线路不宜穿过保温材料,确需穿过的,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七、公安消防、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本技术要求落实到位。
   八、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九、2013年4月1日起实施的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执行本通知,此前发布的有关地方工程技术标准和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市建设交通委          市公安局
                                          2013年3月31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四)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五)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六)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

  (七)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八)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注意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要重视发挥继续教育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充分依托公安消防专业院校加强人才培养。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九)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要及时制定消防法实施条例,完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准入制度、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消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有立法权的地方要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技术标准。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要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十)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要继续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要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要加强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灾害防控基础理论研究,加快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要加强高层、地下建筑和轨道交通等防火、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的研发,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消防救援装备向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

  (十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要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十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逐步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加强消防业务技术骨干力量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继续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执法辅助队伍。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车辆管理、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

  (十三)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要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要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十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要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探索使用直升机进行应急救援。要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平战结合、遂行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十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六)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检、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要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统计工作。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

  (十八)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国 务 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总则

 

      1.0.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1.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2.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    2.0.2
等 级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A 
不燃性 
B1 
难燃性 
B2 
可燃性 
B3 
易燃性 
  2.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0.4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0.5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级。
  2.0.6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2.0.7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2.0.8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2.0.9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
  

 

3、民用建筑
   3.1一般规定
   3.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7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1.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1.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1.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4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1.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3.1.15.A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3.1.16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18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2.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3.2.1
 
建筑物及场所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
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店、餐厅、贵宾候机室、售票厅等 
建筑面积>10000㎡的候机楼 
A 
A 
B1 
B1 
B1 
B1 
  
B1 
建筑面积≤10000㎡的候机楼 
A 
B1 
B1 
B1 
B2 
B2 
  
B2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的候车(船)室、餐厅、商场等 
建筑面积>10000㎡的车站、码头 
A 
A 
B1 
B1 
B2 
B2 
  
B2 
建筑面积≤10000㎡的车站、码头 
B1 
B1 
B1 
B2 
B2 
B2 
  
B2 
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室 
8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 
A 
B1 
B1 
B1 
B2 
B1 
B1 
B2 
体育馆 
30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2 
≤3000座位 
A 
B1 
B1 
B1 
B2 
B2 
B1 
B2 
商场营业厅 
每层建筑面积>3000㎡或总建筑面积 9000㎡的营业厅 
A 
B1 
A 
A 
B1 
B1 
  
B2 
每层建筑面积1000~3000㎡或总建筑面积为3000~9000㎡的营业厅 
A 
B1 
B1 
B1 
B2 
B1 
  
  
每层建筑面积<1000㎡或总建筑面积<3000㎡营业厅 
B1 
B1 
B1 
B2 
B2 
B2 
  
  
饭店、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饭店、旅馆 
B1 
B1 
B2 
B2 
B2 
B2 
  
  
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建筑 
营业面积>100㎡ 
A 
B1 
B1 
B1 
B2 
B1 
  
B2 
营业面积≤100㎡ 
B1 
B1 
B1 
B2 
B2 
B2 
  
B2 
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养老院 
  
A 
B1 
B2 
B1 
B2 
B1 
  
B2 
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等 
******、省级 
A 
B1 
B1 
B1 
B2 
B1 
  
B2 
省级以下 
B1 
B1 
B2 
B2 
B2 
B2 
  
B2 
办公楼、综合楼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楼、综合楼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办公楼、综合楼 
B1 
B1 
B2 
B2 
B2 
  
  
  
住宅 
高级住宅 
B1 
B1 
B1 
B1 
B2 
B2 
  
B2 
普通住宅 
B1 
B2 
B2 
B2 
B2 
  
  
  
    3.2.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2.3除第3.1.18条规定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3高层民用建筑
  3.3.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3.1的规定。
  3.4.2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3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4.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
  3.4.4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工业厂房

 

  4.0.1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1的规定。
  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4.0.1
 
工业厂房分类 
建筑规模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甲、乙类厂房、有明火的丁类厂房 
  
A 
A 
A 
A 
丙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A 
B1 
高层厂房 
A 
B1 
B1 
B2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
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1 
B2 
B2 
无明火的丁类厂房、戊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B1 
B1 
高层厂房 
B1 
B1 
B2 
B2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
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2 
B2 
B2 
  4.0.2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4.0.3装有贵重机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4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 总 则 
    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临时用房 Temporary construction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 临时设施 Temporary facility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 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 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 
    2.0.5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site 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3 总平面布局  
    3.1 一般规定 
    3.1.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 场内临时道路;
     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1.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2.1 条及第3.2.2 条要求。 
    3.1.5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1.6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3.1.7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3.2 防火间距 
    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 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注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 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 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3.3 消防车道
     3.3.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 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3.2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 
    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3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3.3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3.3.2条的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3.4 条的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1 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在建工程;
    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 的在建工程;
    3 超过10 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3.3.4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 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4 建筑防火  
    4.1 一般规定 
    4.1.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4.1.3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4.2 临时用房防火
    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 层数为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时,应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7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 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2 层数应为1 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 
    3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m2; 
    4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2.3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 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 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3 在建工程防火
    4.3.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 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  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 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0 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 置防滑条; 
    4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
    5 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 防护栏杆; 
    6 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 高层建筑;
    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4.3.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4.3.7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5 临时消防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 层。
    5.1.3 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5.4 节的有关规定。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5.2 灭火器 
    5.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2.2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 的规定。  
    表5.2.2-1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 
    4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 的规定。   

   5.2.2-2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m)


 
    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 次确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 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 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 保护范围内且 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 的规定:   
    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 的规定:   
    表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7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3 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 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3.8 建筑高度大于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 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 的规定:   
    表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5.3.10 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 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5.3.11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5.3.12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 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3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 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5.3.13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 套。 
    5.3.14 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5.3.15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 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5.3.16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5.3.17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 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5.3.1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5.4 应急照明 
    5.4.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 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5.4.2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5.4.3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 min。   
    6 防火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6.1.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6.1.3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4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6.1.5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 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 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6.1.6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6.1.7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 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 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6.1.8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 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 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 逃生方法及路线。
    6.1.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6.1.10 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6.1.11 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6.2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6.2.1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 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6.2.3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2.4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6.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6.3.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2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7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 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6.3.2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的要求;
    2 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 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 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 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 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 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 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6.3.3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 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 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 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6.4 其他施工管理 
    6.4.1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6.4.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6.4.3 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6.4.4 施工期间,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不应被拆除。

    6.4.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室外防火涂料使用特点介绍
   

    对于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很多客户有疑问,室外防火涂料有哪些特点,什么样的是合适的。今天武立涂料就来教大家一些,关于室外防火涂料的特点介绍。这些都是根据武立涂料多年的研究经验总结,相信对大家还是有很大得帮助的。
    现在对防火涂料的使用不仅要求室内使用,室外要要求使用。对于室外使用的防火涂料更是需要一定的质量。保证人们的财产安全。现在一种新型的室外防火涂料环氧防火涂料已经取代厚型防火涂料,在有烃类火灾危险的结构、海洋设施、石化和石油装置及海上石油平台等领域得到大量应用。
    1、防火涂料具有一定的防腐性,涂刷在物体表面,在不影响物体表面颜色的基础上有很好的物理防腐和电化学防腐作用,减少物体蚀;
    2、涂料具有一定的隔热性,1200℃物体涂刷涂料后可以隔热110℃左右,500℃物体涂刷涂料后可以隔热40℃左右,200℃物体涂刷涂料后可以隔热15℃左右;
    3、涂料具有一定的防氧化性,金属物体在高温环境中非常容易被氧化,涂刷涂料后金属高温下氧化率会降低30%以上;
    4、提高物体的耐温性,涂料涂刷在可燃物体上,大大提高物体的燃点,防止物体燃烧,涂刷在金属物体上,可以提高金属的耐温性和防氧化性;
    5、使用方便,涂料通过喷涂、刷涂、浸涂等方法涂刷在无机物体表面,涂刷均匀即可;
    6、涂料附着力好,不容易产生起皮和脱落现象;
    7、无色变,涂料在常温和高温下使用,不产生色变,透明性定;
    8、抗热变形能力强,涂层具有良好的弹性,高温/低温时均不会产生裂纹、脱落的现象。
    所以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使用室外防火涂料在质量的严格要求,同时要掌握防火涂料的特点,这样才能做到安全使用。
    综上所述,室外防火涂料使用有特点,这些特点是室外防火涂料必备的,相信大家在选择室外防火涂料的时候,考虑了这些因素就可以判断,什么样的室外防火涂料是可靠的,区别室外防火涂料好坏就找专业的厂家咨询。

 

如何保证防火涂料施工质量
   

    随着防火涂料的深入人心,人们都想保证防火涂料的施工质量。可是,很多人不知道具体的方法。下面就给大家举例讲解一下如何保证防火涂料的施工质量。
    下面以外墙防火涂料的施工质量管理为例详细说明防火涂料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技术在施工过程中的实际应用。
    第一,确定防火涂料施工计划。
    在施工计划阶段的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的工作主要是确定工程面积、部位、难度、工期和施工管理等具体要求,并通过相关职能或权利部门的批准生效。
    第二,防火涂料施工基层情况。
    (1)施工管理要点:应充分了解基层的种类和状况以及基层的处理是否能够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2)检查要点:基层平整程度、防火涂料用量和工作面的关系;嵌缝材料和腻子的选择、基层的吸水性、平整度和基础处理等。
    第三,防火涂料施工脚手架。
    (1)施工管理要点:确定脚手架和墙面的距离,清理脚手架上的尘土和物品。
    (2)检查要点:脚手架与墙面距离为50-70cm;吊脚手必须保持与墙面足够距离,否则会碰上墙面。
    第四,工具、材料。
    (1)施工管理要点:选定机器和工具(搅拌机、计量器具、浮浆皮清扫用工具、养护用材料和混合容器等)。
    (2)检查要点:基层种类、状况;基层嵌缝材料;腻子与防火涂料的关系;喷枪和喷嘴是否符合涂层设计式样要求;空气压缩机(电源、位置);气候情况等。
    第五,防火涂料作业计划。
    (1)施工管理要点:根据过程情况和施工需要安排施工人员等。
    (2)检查要点:指定施工开始时间、个数和部位;检查施工内容。
    第六,安全作业和劳动保护。
    (1)施工管理要点:高空作业、载重作业的管理;对溶剂型涂料的劳动保护管理;通风换气、明火管理等。
    (2)检查要点:严格执行关于安全作业的规定(检查安全带、安全帽、手套和防毒口罩等);对溶剂型涂料的防火措施;对施工废弃物的处理计划等。
    第七,防火涂料基层处理。
    (1)施工管理要点。
    按照规定对基层进行处理。
    (2)检查要点。
    (3)关于清扫工具盒方法的规定;对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的部位嵌腻子和打磨;选择基础处理材料和工具等。
    第八,防火涂料养护和保护。
    (1)施工管理要点:养护和保护部位。
    (2)检查要点:关于养护和保护目的和部位的规定;确定养护方法(不需要揭去的养护纸带、两层养护纸带遮挡方法等)等。
    第九,施工前防火涂料的混合。
    施工管理和检查要点分无机类防火涂料和有机类防火涂料两种。
    (1)无机防火涂料。
    加水比例、混合后使用时间等;复查材料种类、质量和颜色等;检查未混合的主材料是否有硬块;检查材料的外观和稠度是否符合说明书等。
    (2)有机防火涂料。
    生产厂规定的涂料组分和固话剂组分的配合比例混合;搅合液和稀释剂的加入量规定范围的中间值。
    第十,防火涂料施工。
    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和检查要点分底涂层、主涂层等。
    (1)底漆层。
    底漆层具有与基层粘结和调平的作用,因而当采用喷涂施工时应注意避免漏喷和重喷;喷涂量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要注意喷涂均匀;如需要补喷时应注意涂料的干燥时间;基层墙面的浮浆、尘土等先查明及处理。
    (2)主涂层。
    喷枪口径和喷涂角度应保持不变;应保证防火涂料的稠度始终均匀一致;指明要注意避免因脚手架位置而造成重喷和漏喷;注意空气压缩机的输出压力始终保持平衡;操作时要退后一些,在距离喷涂面1m处观察喷涂是否均匀。
    第十一,注意防火涂料施工天气。
    (1)施工管理要点:注意直射阳光。
    (2)检查要点:注意不要使主涂层等干燥过快造成缺水固化;要注意风力较大时喷涂的防火涂料飞散有时可能会造成事故;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施工要注意防火涂料的固化性能,必须时采用措施;从防火涂料上墙一直到涂料干燥都要注意养护。
    第十二,防火涂料涂膜补涂。
    (1)施工管理要点:注意缝、脚手架连接处漏涂的补涂等。
    (2)检查要点:窗户、阳台扶手等与脚手架的连系杆件遮挡处,涂刷时留下的缝隙等的补涂,应尽量保证原涂层不变。
    第十三,结束防火涂料涂膜养护。
    (1)施工管理要点:去掉养护材料的时间。
    (2)检查要点:主涂层等凝结后即取去养护材料,放置时间长了养护纸带残品,取下时易损伤涂层;收拾、整理养护材料。
    第十四,防火涂料施工完毕后,清理环境。
    (1)施工管理要点:明确必须清理环境。
    (2)检查要点:清理除建筑物以外的各种设施和用空的废容器;清理因喷涂飞溅引起的环境危害。
    第十五,防火涂料施工机具保管。
    (1)施工管理要点:机具清理、保管。
    (2)检查要点:清理、整顿工具、清点登记并保管好。

 

 

消费者怎样购买防火涂料
  为了买到好的防火涂料不得不去学习一些专业的东西,以便能够更好利用防火涂料。下面是总结的一些有效知识希望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好的依据,从而能够让防火涂料更好为消费者服务。下面天天化工防火涂料有限公司给人们详细介绍。
  一、不轻信广告:拨开防火涂料广告的云雾,直接索取相关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和权威的检测机构一验真伪。比如,所谓的纳米涂料就名不副实,国际上尚未出现公认的检测标准。
  二、防火涂料只买自己需要的:很难说哪种涂料的性价比高,关键是自己需要。目前,防火涂料的性能大多集中在耐擦洗、防霉、抗菌、覆盖细小裂纹等方面,防火涂料的价格也随着功能的增多而提高。防火涂料在购买之前,先考虑清楚自己的所需,最贵的不一定对自己有用。比如,有的耐擦洗次数能达到2万多次,有的是3000次,前者的价格自然贵得多,但是,国家规定耐擦洗次数只要达到了1000次就是合格的,防火涂料所以选择哪种就看自己的需要了;又如,有的房子朝阳,通风又好,防霉功能的防火涂料就不需要使用。
  三、防火涂料放开手脚买国货:目前,进口涂料占有我们防火涂料市场的45%左右,防火涂料而且主要占据着我们的高中档市场,它们的价格比国产涂料要贵20%-50%,并且国内的防火涂料发展已经逐步成熟,质量以及类型已经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以上已经详细介绍了防火涂料需要谨记的事项,相信上述的介绍能够让大家更好的使用防火涂料,从而能够让防火涂料更好的在人们的生活中得到应用。


 

A级防火保温板系统渗漏防治对策
    A级防火保温板体系的防水应遵循“合理设防、复合防水、综合治理”的原则。
    1)外保护层使用的聚合物砂浆应具有抗裂防渗功能。
    2)室内非常潮湿时,A级防火保温板体系的内表面可能会结露,基层墙体上应涂刷防潮隔离剂,如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或单组分丙烯酸酯防水涂料。
    3)选择防水保温一体化的隔热材料,如现场喷涂成型的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对于块状隔热材料尽量选择吸水率小的,如挤塑聚苯板,板缝用聚氨酯发泡胶充填密封。
    4)采用“逐层渐变、柔性抗裂、以抗为辅、以放为主”的技术路线,防止外墙外保温体系的开裂。A级防火保温板体系的各构造层外层的柔性应高于内层,逐层渐变。如各构造层变形量设计可采用:基层混凝±0.02%(温差20℃),保温隔热层0.1%~0.3%,抗裂保护层5%~7%,柔性腻子10%~15%。
    5)当要求建筑涂料饰面时,在保温层上抹底面砂浆,压贴耐碱玻纤网格布(耐碱强度保持率不小于90%),然后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找平,必要时使用柔性腻子,涂料最好选用复层涂料或真石漆。若外饰面用面砖,软筋宜选用丝径0.9mm、孔径127mm的热镀锌四角钢丝网,根据要求选用聚合物水泥砂浆随抹随粘贴面砖,砖缝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作勾缝处理。
    6)A级防火保温板的外饰面层也可选用防水涂料,如彩色IS复合防水涂料、硅橡胶防水涂料、丙烯酸酯防水涂料、耐候型聚氨酯防水涂料等。防水涂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而且要:施工容易,耐久性好;可方便地进行修补和替换(改刷其它面层材料等);能随意地得到各种不同的质地或色彩,不做任何处理便可作为表面装饰材料;能形成与基层充分粘接的连续的不透水但透气性良好的薄膜。
    7)尽量减少流向外墙上的雨。如可以通过各层设置屋檐、阳台等方式,减少流向墙上的降雨负荷。在高层住宅的最上层最好设置挑檐,挑檐下面设置滴水线或鹰嘴。
    8)重视节点细部的防水处理。节点防水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聚苯板端头要粘贴翻包网格布;接缝采用适当的密封形式和密封膏。由于材性所限,许多密封膏只在较窄的初始宽度及位移的接缝处性能较好。接缝的形状、接缝构造工艺和嵌填密封膏的方法都会使密封材料类型的选择受到限制。没有一种材料能完全满足所有应用所需的性能要求,因此选择材料的根据是要经济且物理性能令人满意。
 

 


我国建筑高效环保型保温阻燃材料发展缓慢
    第八届中国国际新兴墙体材料发展论坛于2014年4月28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专家表示我国保温阻燃材料无论是在保温材料的研制、改良,还是在产品种类、市场化推广方面都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无卤、低烟、高效环保型保温阻燃新材料在国外发展很快。
    优质保温材料成本巨大
    保温材料与建筑物防火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是否材料保温性能越好,其防火性能就越差呢?有关专家称,两者并不存在矛盾,关键在于成本。保温、节能效果好的同时要提高防火性能,就必须添加阻燃剂和其他材料,如此一来,成本就上去了。保温节能和防火性能兼优的材料与普通材料相比,其价格可能相差数倍。
    比如,普通材料每立方米两三百元,性能好的材料价格可能变成上千元。而按照目前的国情、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建筑开发商可能承受不起这样的高成本。经济成本的制约,正是不少建筑采用相对便宜材料的原因。而一旦发生火灾,普通材料更易燃烧,造成更大损失。因此,商家为了达到国家检查过关和市场溶液接受的双重目的,将送检的部分产品按标准严格生产,其余将大部分流向市场的产品则偷工减料,以降低生产成本。
    我国推广保温材料方式需优化
    我国从2001年开始,强制住宅楼房做外墙保温,2007年更是规定不做外墙保温的楼房不予验收,采取其他保温方式的建筑,相关部门也不予验收,实行一刀切的做法推广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这就导致了开发商为了降低工程成本,将保温材料的价格作为选择标准,很多价格低廉但是防火性能低甚至是易燃的保温材料被应用在建筑工程上。
    近年来,由外墙保温材料聚氨酯泡沫引发的火灾不断。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宗立成今年提交提案,建议不要对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全面推广。他建议不宜推广使用聚氨酯泡沫板用于楼房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以减少楼房火灾隐患。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冻层厚度采取加厚墙体、墙体中间夹珍珠岩、墙体中间夹泡沫等方式实现保温节能。
    保温与防火非“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关键是国家监管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聚氨酯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卫东表示:“虽然我国在这一领域起步较晚,但一些企业通过分子设计、结构改性以及添加阻燃剂等技术手段,已经能够生产阻燃效果达到难燃级水平的聚氨酯硬泡,而且也在部分建筑保温项目中得到应用。”为提高现有产品的阻燃效果,国内学者和科研机构大力开展技术攻关,不断研发、推出新型阻燃剂。比较前沿的如采用在聚醚多元醇分子结构中引入阻燃基团的方式,利用阻燃基团的结构具有组分不迁移、耐久性长,与硬泡聚醚多元醇有机组分相容性强的特性,有望实现更好的阻燃效果。
    国家应对建筑保温材料的使用进行规范,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科研人员也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为下一步开发高效保温节能防火材料进行不懈的努力。虽然还有一些现实的困难,但正如同济大学建筑材料研究所所长张雄所说的那样,“良好的保温性能和防火效果兼顾,完全能做到”。

 

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工艺介绍  
    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系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刷于钢构件表面,遇火时涂层膨胀发泡形成炭化耐火隔热保护层,隔绝氧气,延滞钢结构受热的速度,避免钢构件快速升温,从而提高钢结构的耐火时限。本文主要介绍了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工艺。        
    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系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刷于钢构件表面,遇火时涂层膨胀发泡形成炭化耐火隔热保护层,隔绝氧气,延滞钢结构受热的速度,避免钢构件快速升温,从而提高钢结构的耐火时限。         
    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工艺:     
    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构件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应彻底清除钢构件表面的灰尘、油污等杂物。 防火涂料涂装应在室内装饰之前和不被后续工程所损坏的条件下进行。施工时,对不需要进行防火保护的墙面、门窗、机械设备和其他构件等应进行遮蔽保护。 在涂装前,应将涂料充分搅拌均匀,如涂料过稠时可适量加水,稀释到宜涂装、不流淌即可。 本产品适宜用喷涂方法进行涂装。在空气压力为0.4~0.6MPa的压力下用枪口直径为6~8mm的斗式喷枪均匀喷涂。 第一遍的喷涂厚度以能遮盖住基层表面为宜,一般不超过1mm;在前一遍涂层实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遍涂装;从第二遍起可适当增加每遍的涂刷厚度,但以不流淌为宜。         
    面层施工          
    1、底层防火涂层基本干燥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宜采用配套面层涂料,底层含水率≤10%,若有特殊需求采用溶剂型面层涂料则底层含水率≤8%。          
    2、面层涂料可采用刷涂、滚涂或喷涂。          
    3、一般面层施涂2道,必须完全闭合。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处理以及选购要点浅析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现有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工程发生火灾大部分为施工现场火灾导致,而使用中的外保温建筑工程火灾案例很少,解决施工阶段的火灾隐患即可保证外保温的防火安全性。         
    在国内现有外保温工程的火灾中,大部分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外保温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火灾案例相对较少。原因在于施工过程中有机保温板裸放,无任何保护层,施工过程常遇动火交叉作业,易发生火灾。但很少有人意识到,使用中的建筑发生火灾时,防火性差的外保温系统对于火灾有促进作用。         
    目前A级防火保温材料包括岩矿棉板、泡沫玻璃板、玻璃棉板、微孔硅酸钙、膨胀珍珠岩制品、玻化微珠制品、膨胀蛭石制品、加气混凝土板及砌块、轻集料发泡混凝土保温板及砌块、各种无机保温粉料、无机保温浆料及其制品等。来自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         
    外墙保温应当将建筑科学、材料科学、消防科学和环保科学四大学科有机结合起来。任何偏离四大学科的研究均具有相对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做好外墙保温的防火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各种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2、选择好保温材料;         
    3、对保温材料的使用初级阶段做好防火措施;       
    4、对保温材料的使用中级阶段做好施工过程监控,预防各种火灾发生的可能;       
    5、对保温材料做成外墙保温系统后,做好保温系统后正确的使用和预防火灾的发生。         
    选购此外墙保温材料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检查产品外观。要求破损较少,色泽一致,尺寸准确(长、宽允差±4mm,厚度允差2mm。       
    2、测算产品密度。任选一块制品,称其重量,测其体积,即可算出密度,在满足强度要求的前提下,密度越小越好。         
    3、简测强度。保温制品的强度要求主要是满足搬运的需要,一般都不高,是红砖强度的1/10-1/20,但不能一碰就碎,一捏就散。按标准要求,抗压强度一般在0、5MPa以上,即一般制品应能承受一个人轻轻站在其上(制品面积应大于脚面积。       
     4、查验产品技术文件及质检报告书。正规产品都应该具有技术,质检,资格认证等相关的证书。

 

市场上各种防火等级材料介绍
    专家介绍,我国建筑外墙材料主要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发泡橡胶等有机材料和岩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这些材料中的有机物质,易燃烧,燃烧时,释放出大量的热量,有大量有毒浓烟,会使火加速扩散,易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挤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耐火性能更糟糕,在80度时会变形熔化。然后无机材料,有粉尘和细小纤维,会污染空气和滋生细菌。
    目前在中国,不管是低层、中层、甚至高层建筑,其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通常采用以下3种,这些材料都是有机材料,即便经过阻燃加工处理,这些材料最多能达到“难燃”,无法达到“不燃”。我们所有常用的易燃保温板,央视大火后推出“外墙外保温及装饰防火暂行规定”。里面是很清楚的。易燃保温材料使用不可燃物覆盖。保温材料施工之前,要把动火的项目施工完。 
    材料的防火等级分为a级,是不燃的材料。然后是b1级是难燃的,b2级是可燃。非幕墙类的居住建筑,100米以上要求保温材料是不燃, 燃烧性能是a级。60米到100米之间要求b2级以上,层层设防火隔离带。24米到60米也是b2级以上,两层设隔离带。24米以下也是b2级以上,要求3层设防火隔离带。

 

鉴别防火涂料等级三部曲
    如何鉴别防火涂料的防火等级?教你三步成功鉴别:
    第一、对在现场以喷涂、粘贴或其他方法附加于内装饰基材表面的涂层或其他饰面层(如壁纸),其厚度≤0.6mm或单位面积质量≤300g/m^3,可不考虑饰面层对其基材燃烧特性及分级的影响。过氧化苯甲酰若饰面层厚度超过0.6mm或饰面对基材燃烧特性有明显影响时,应将饰面连同基材一并制取成试样进行试验,作出整体综合评价。
    第二、对表面进行防火处理的防火材料,其燃烧性能分级应以处理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评定。国槐基地对防火涂料以及阻燃剂的性能,led字幕可依照其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和评价。这种试验和评价不是本分级标准的基础和依据,但可以作为其燃烧特性分级综合评价的参考。
    三、对定型生产的复合型保温材料建筑材料,不论其厚度如何,也不管以何种工艺生产,均应以定型产品进行燃烧特性检验,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膨胀型防火涂料与非膨胀型防火涂料的区别
    在建筑设计时,经常会碰到,预应力楼板达到耐火极限的要求,钢结构不能符合防火规范要求,有些塑料制品及屋面材料等,由于是可燃性的,其使用受冻限制,涂于可燃性材料表面,可使材料满足燃烧要求,从而能在跟多的场所使用。
    防火涂料以使用对象或涂层厚度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饰面型防火涂料和钢结构防火涂料两类饰面型防火涂料具有一定的防火性和装饰性,用作可燃烧的保护材料,如建筑内装饰材料和可燃电缆的防火保护,钢结构防火涂料主要有一定的防火性和装饰性,用作可燃烧的保护材料,如建筑内装饰材料和可燃电缆的防火保护,钢结构防火涂料主要用作不燃烧性构件的保护,下面主要按阻燃原理分类的方法。
    1.1膨胀型防火涂料
    当涂料受热达到一定温度后,涂层中将产生发泡气体,使涂层膨胀,以形成一个泡沫状炭质绝缘层,它使火焰与基层隔离,从而阻止基层达到燃点温度和破坏温度。
    膨胀型防火涂料其作用机理:
    1.涂料在火中被加热,涂膜表面护肩变成熔融膜,此时催化剂中含磷的化合物分解生成磷酸。
    2.熔融物逐渐形成均匀的炭化层,在此期间磷酸不断使炭化剂脱水,形成一种脂类及均匀的发泡炭化层。
    3.在形成炭化层的同时,涂膜形成膨胀的发泡层,在此期间发泡剂分解产生气体,发泡结果使涂层膨胀,一方面阻止了火焰传播,另一方面阻止了基层材料分解破坏。
    1.2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包括两个类型,即:难燃性防火涂料和不燃性防火涂料
    难燃性防火涂料有乳胶类防火涂料和含难燃助剂的防火涂料,乳胶类防火涂料其乳胶本身为难燃性物质,在加上些无机颜料就形成了防火涂料,含难燃性助剂的防火涂料大多先用卤素使基料难燃化,然后再加难燃剂,含难燃剂的防火涂料一方面由于本身的难燃性,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助剂与基料的相互作用,而具有防火性能。
    不燃性防火涂料主要为无机涂料,这种涂料是无机基料中加入一些无机颜料及配料而形成一种完全不燃烧的防火涂料,对于这种涂料还存在着耐水性,装饰性较差,不易固化等缺点,有待解决。
    膨胀型防火涂料与非膨胀型涂料相比,二者都是对火焰有抑制作用,但从隔热性能看,膨胀型防火涂料是优于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室外防火涂料使用特点介绍
    现在对防火涂料的使用不仅要求室内使用,室外也要求使用。对于室外使用的防火涂料更是需要一定的质量。保证人们的财产安全。现在一种新型的室外防火涂料环氧防火涂料已经取代厚型防火涂料,在有烃类火灾危险的结构、海洋设施、石化和石油装置及海上石油平台等领域得到大量应用。
    1、防火涂料具有一定的防腐性,涂刷在物体表面,在不影响物体表面颜色的基础上有很好的物理防腐和电化学防腐作用,减少物体蚀;
    2、涂料具有一定的隔热性,1200℃物体涂刷涂料后可以隔热110℃左右,500℃物体涂刷涂料后可以隔热40℃左右,200℃物体涂刷涂料后可以隔热15℃左右;
    3、涂料具有一定的防氧化性,金属物体在高温环境中非常容易被氧化,涂刷涂料后金属高温下氧化率会降低30%以上;
    4、提高物体的耐温性,涂料涂刷在可燃物体上,大大提高物体的燃点,防止物体燃烧,涂刷在金属物体上,可以提高金属的耐温性和防氧化性;
    5、使用方便,涂料通过喷涂、刷涂、浸涂等方法涂刷在无机物体表面,涂刷均匀即可;
    6、涂料附着力好,不容易产生起皮和脱落现象;
    7、无色变,涂料在常温和高温下使用,不产生色变,透明性定;
    8、抗热变形能力强,涂层具有良好的弹性,高温/低温时均不会产生裂纹、脱落的现象。
    所以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使用室外防火涂料在质量的严格要求,同时要掌握防火涂料的特点,这样才能做到安全使用。
    综上所述,室外防火涂料使用有特点,这些特点是室外防火涂料必备的,相信大家在选择室外防火涂料的时候,考虑了这些因素就可以判断,什么样的室外防火涂料是可靠的,区别室外防火涂料好坏就找专业的厂家咨询。

 

防火涂料应用领域在哪些方面?
    防火涂料是一种有效阻止火灾蔓延的材料,能够有效保护生命及财产的安全,而防火涂料分为两种,一种是膨胀型防火涂料,一种是非膨胀型防火涂料。下面就介绍一下防火涂料各自的特点。
    膨胀型防火涂料是以高分子聚合物为基料,添加发泡剂、脱水成炭催化剂、炭化剂等防火组分,涂层在火焰和高温下,表面涂层会熔融、起泡、隆起,形成均匀而致密的蜂窝状或海绵状炭质泡沫隔热层,并释放出不燃性气体。这种膨胀的海绵状隔热层厚度,往往是原来涂层厚度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能很好地隔绝氧气和热的传导,而且涂层一般较薄,有利于满足装饰要求。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由难燃性树脂、阻燃剂、防火填料等配制而成。可用无机盐类制成粘合剂,配合云母、硼化物之类的无机盐,也可用含卤素的热塑性树脂掺入卤化物和锑白粉等加工而成。这种涂料其本身的难燃性或不燃性来达到阻燃目的,燃烧时形成的保护层比较薄,隔热较差,只能抗瞬时的高温和火焰,且涂层较厚。
    从各个方面看,膨胀型防火涂料应用更加广泛,它的防火效果好,是防火涂料行业发展的趋势,也是国家所提倡的。
    相对来说,防火涂料的应用在哪些方面却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在建筑业发展高速的现在,对于装饰性的要求和消防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而防火涂料的需求量也是非常巨大的。
    到目前为止,防火涂料的应用领域的方面:
    1.用于改善基质材料的火焰蔓延特性,例如包括木材等易燃性材料和用作衬、镶、垫、隔等在内的材料。
    2.用于控制非易燃性基质材料的火焰蔓延特性,以及需要保护的其它原因,如保障在常温下使用的装饰性、颜色稳定性、物理机械性能稳定性和耐久性等。
    3.用于改善基质材料和其它材料的耐火性能,例如用作承重和非承重结构件,包括钢结构件、铸铁部件、在船上和海上建筑结构件,如墙、壁、框架、隔板和其它楼板、铝结构件、金属和非金属缆索等的耐火性能。
    4.用于减少、防止或阻止火焰对燃气贮存装置设备(如燃气管道、贮槽或贮罐等)的破坏作用。

 


外墙保温工程火灾防治措施
      外墙保温工程火灾的发生分为三个时段:
  1、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码放时段
  2、保温材料施工上墙时段
  3、外墙外保温系统投入使用时段
  因此保温材料阻燃性在运输及施工及使用环节中至关重要
    1)  制定更加严格的保温材料防火要求和规定,并进行真实有效的监督,彻底淘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使用生存空间。
  2)  目前有很多材料销售中,有检测时用合格的产品检测,使用时用不合格的产品,有点挂羊头卖狗肉的性质,这实际上是需要在材料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把关,可以采用随时现成抽样抽检的方式。
  3)  通过行政或宣传唤起整个社会对包括保温材料在内的所有建材产品的质量意识,不仅仅是易燃,还包括用回收料生产产品具有毒性等很多问题。
  4)  目前很多防火保温材料之所以在使用中很少被采用主要是因为价格相比易燃材料要高,主要是由于阻燃剂的价格非常高,因此,好的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也要通过不断的科技研发和生产规模化,降低成本,增加市场的接受度。
  应该加强所有的建筑开发企业对防火保温材料的重视,保温材料占整个的建筑建设费用很低,一般不超过2-3%,但是起到的节能作用和防火效果却很大,而且好的保温材料的回收周期非常的短,很少的投入可以通过节能效果很快收回成本,因此不应该以牺牲节能和安全来节约暂时的成本,更不能一味的强调低价格降低产品质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台利于外墙保温市场规范化
    27-100米民用住宅保温板阻燃级别提升至B1级。2014年9月9日,住建部发公告: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GB50016-2006废除。自2012年底《65号文》废除后,外墙保温市场缺乏明确规范,低端产品充斥市场,此番规范出台将利于外墙保温市场规范化。目前最终成文还未出台,但根据征求意见稿和业内人士称,在建筑外墙保温领域,与《46号文》相比,新国标将27-100米民用住宅的外墙保温阻燃等级从B2级提高至B1级,这将利于聚氨酯保温材料的发展。
    聚氨酯保温材料占比将不断提升。    目前国内外墙保温材料种类很多,主要是岩棉、聚苯板(EPS、XPS)、聚氨酯保温板等,其中聚苯板市场份额占比在70%以上,聚氨酯保温板占比在10%左右。
    与聚苯板相比,聚氨酯保温板有诸多优势:
    1、聚氨酯保温板阻燃等级可达到B1级;
    2、聚氨酯保温板保温效果更优,由于导热系数差异,同样厚度的材料保温效果差异很大,比如50毫米厚的聚氨酯硬泡保温效果,需要相当于80毫米厚的聚苯板才能达到;
    3、物理性能优势,在自然条件下,苯板容易受到风雨的侵蚀。
    目前,发达国家如美国聚氨酯材料占外墙保温市场25%左右市场份额,日本占32%左右市场份额,我们以国内聚氨酯保温板占外墙保温材料15%计算,则国内年需求在1.5亿平米左右。(计算方法参见《建筑节能带来新机遇-聚氨酯系列专题报告二20121212》)。
 

 

浅析:防火涂料现状及未来趋势
  防火涂料是用于可燃性基材表面,能降低被涂材料表面的可燃性、阻滞火灾的迅速蔓延,用以提高被涂材料耐火极限的一种特种涂料。
  防火涂料产品特性与种类:
  防火涂料施用于可燃性基材表面,用以改变材料表面燃烧特性,阻滞火灾迅速蔓延;或施用于建筑构件上,用以提高构件的耐火极限的特种涂料,称防火涂料。防火涂料就是通过将涂料刷在那些易燃材料的表面,能提高材料的耐火能力,减缓火焰蔓延传播速度,或在一定时间内能阻止燃烧,这一类涂料称为防火涂料,或叫做阻燃涂料。
  防火涂料种类很多,但是按照防火涂料的使用对象以及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来看,一般分为饰面型涂料和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一般用作可燃基材的保护性材料,具有一定的装饰性和防火性,又分为水性和溶剂型两大类。全球涂料网了解到,而钢结构防火涂料主要是用作不燃烧体构件的保护性材料,这类防火涂料的涂层比较厚,而且密度小、导热系数低,所以具有优良的隔热性能,又分为有机防火涂料和无机防火涂料。
  我国防火涂料的发展及市场展望:
  从我国的涂料工业发展历史看,原材料及其助剂始终是涂料工业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和薄弱环节。防火涂料所用的原料和助剂不仅品种少,而且质量不稳定,价格高,严重制约着其发展。能够满足目前我国环境状态尤其满足耐沾污耐腐蚀的复合技术的基料很少,有很多还是空白。
  我国的现有原材料相当一部分在规格和质量上变化很大,生产中常常出现使用同一个厂家的不同批号的原料,既给产品质量造成很大的差异,也给生产厂家的生产和技术开发带来了很多困难。助剂品种少、功能差,严重影响着防火涂料的涂膜性能和表观性能,致使长期以来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存在较大的差距。国外的原材料、涂料助剂产品品种多、功能全、适用性强,为涂料生产厂家提供各种助剂,尤其是具有复合功能的助剂,受到了普遍的欢迎。颜料是赋予防火涂料色彩、美化五彩缤纷建筑物的主宰。同时,它也是防火涂料发展中尤其是防火涂料使用中最令人头痛的问题之一。
  发达国家建筑外饰采用防火涂料的使用率达80%,而我国建筑外饰采用防火涂料的使用率相比之下就低了很多,这与我国国产颜料在耐候性能上的质量低劣是有直接关系的。长期以来,外墙涂料尤其是带色涂料在涂刷到墙面后,少则几个月,多则两三年,甚至一场雨,就使鲜艳的颜色面目全非,变色严重。近几年来,国外各大颜料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白色颜料(钛白粉)基本上由英国ICI、美国杜邦公司提供,各色颜料国内企业也部分采用,但价格之高使企业难以接受。尽管他们的有些颜料在国外有使用成功的范例,但由于气候、环境、使用年限、施工质量的差异,在中国使用也未必能得到保障。因为作为涂料产品,其保色性好坏,首先必须是颜料具有高质量的能满足各种室外应用的性能,同时保色性又与基料的含量、颜色的饱和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全球涂料网认为,为了发展和提高我国的防火涂料产品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必须加速发展满足高性能外墙涂料的复合技术的基料、配套的涂料助剂和高品质的颜料。
  在正常的情况下,防火涂料作为高级木质装饰材料的外饰层,具有良好的装饰效果;受火时可膨胀并形成均匀而致密的蜂窝状或海绵状的碳质泡沫层,使火焰和物体隔绝开来,阻止或延缓燃烧,以达到灭火的目的,对可燃基材具有良好的保护作用。防火涂料一般由人工合成的不燃烧或难燃烧有机高分子树脂为主体,该有机高分子树脂经特殊的基团改性,树脂本身即可带有一定量阻燃基团和能发泡的基团,再适当加入少量的阻燃剂、发泡剂、碳源等组成防火体系。同时,防火涂料所用的颜料,常用锑白、钛白、云母以及石棉等,因为这些颜料具有很高的散发热量的效能,也有利于防火作用,其中锑白粉对红外线的反射能力较强,遇火焰能反射热量,在防火涂料中广泛使用。
  防火涂料在有机合成材料上的应用有广阔的前景,随着有机合成材料的大量应用,含卤素等难燃化的有机聚合物往往导致材料的物性变劣,使用寿命缩短、价格提高。采取在其表面涂覆防火涂料的办法来进行防火保护,不但能保持原来有机合成材料的优良性能,而且经济适用。此外,普通钢材被加热至540℃左右即丧失了结构强度。混凝土结构在高温火焰作用下也容易开裂崩解。因此,对钢铁结构和混凝土结构进行防火保护,使它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延长发生变形破坏的时间,为灭火赢得时间,减少火灾损失,受到人们很大的重视。防火涂料在钢铁结构和水泥结构上的应用正在扩大。


钢结构防火涂料选型存在的问题浅析
    在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中出现了片面的追求涂层越来越薄的现象,片面的宣传推广超薄型涂料的现象,这对为建筑物提供切实可靠的安全保障极为不利。由于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主要还是依靠配方中有机成分的物理化学反应起作用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选型主要存在的问题:
    1、选型时往往忽视建筑物的环境以及使用性质的要求。
    2、露天钢结构受到日晒雨淋,或高层建筑的顶层钢结构上部采用透光板时,阳光暴晒,环境条件较为苛刻,应选用室外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3、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已经成为我国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研究和生产单位竞相研制的热点,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一般为溶剂型体系,由于与厚型和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相比,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装饰性更好,涂层更薄,工程中使用量大大减少,从而降低了工程总费用,是目前市场上大力推广的品种。
    在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中出现了片面的追求涂层越来越薄的现象,片面的宣传推广超薄型涂料的现象,这对为建筑物提供切实可靠的安全保障极为不利。由于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主要还是依靠配方中有机成分的物理化学反应起作用,任何影响涂料炭化膨胀性质的因素都将影响其最终的防火性能,很难保证在涂装较长时间后还能为构件提供2.0h以上的防火保护。

 

国家两部消防法规出台 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日前,由公安部主编的两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其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由原《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而成,为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
    据了解,《建规》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两部规范的发布出台,积极借鉴了发达国家消防规范的先进技术,吸纳了20余项消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对一些涉及建筑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了工程建设、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实战当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我国建筑整体的火灾防控能力。
    新版《建规》的发布出台,增加或完善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其中包括了大体量物流建筑、大空间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商业步行街、地下仓库、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等建筑和设施的防火安全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也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结合消防给水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补充了相关技术要求,完善了系统配置,提高了消防给水设施的应用效能。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丁俊标介绍说:原《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新版《建规》突出以人为本,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对超过100米的超高层住宅建筑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设置一间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等作出规定;提高了商业步行街、公共建筑疏散走道,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的安全疏散要求。
    强调自防自救,提高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着重加强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从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等方面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设防要求;提高了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贴近消防实战,强化了建筑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针对灭火救援实战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增加了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有助于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的要求。
    深刻吸取央视及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温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在建筑防火规范中首次对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及施工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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